• 82阅读
  • 0回复

洞沟煤矿淹死工人二十二名 对失职人员应严格处理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2-03
第2版()
专栏:

洞沟煤矿淹死工人二十二名
对失职人员应严格处理
编辑同志:去年十月四日,山西襄垣县公营洞沟煤矿发生水灾,淹死二十二个工人。发生这次事故的原因是煤矿的领导干部有单纯营利的资产阶级观点,忽视工人安全。早在一九四七年,煤矿就发生过老空窑蓄水暴涨,淹死三个工人的事故。但煤矿领导方面忽视这个教训,也不采纳工人的合理化建议(比如工人曾建议窑下设立防水壕,设置七、八尺长的钢钻探水,以防止水灾)。这次事故前十多天,井下已有小孔冒水和巷道水量激增的现象。工人们反映情况后,经理等都置之不理,反说工人“有意破坏生产”,骂工人说:“蛤蟆蝌蚪离了水不能活。”有些工人见势头不好,就装病请假回家。这样,仍没有引起领导方面的重视。事故发生后,领导方面怕负责任,就对工人们说,这次事故是突然的,事先没有象征,并禁止工人随便乱说。山西省有关部门对这一事故非常重视,已通报全省各地结合具体情况展开讨论。中央人民政府燃料工业部煤矿管理总局已派检查组前往检查,并处理善后。
王桂林、姚健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