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71阅读
  • 0回复

军人能提出离婚吗?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7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法律顾问

军人能提出离婚吗?
编辑同志:
我上高中时与本村的一个比我大两岁的姑娘相识了。1978年10月,我应征入伍时,我们确定了恋爱关系。后来,我经过审慎的考虑,提出了中断恋爱关系,但却遭到了她家的反对和咒骂,部队的领导同志也警告我。1985年2月我们勉强结合了。1986年10月,我硬着头皮向她提出了离婚,她听后向我苦苦哀求,并发誓:除非她死,决不离婚。我该怎么办?
南京军区某部 王盼
王盼同志:
婚姻自由是我国婚姻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它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这是适用于我国每一个公民的,自然也包括军人。然而,结婚和离婚对每个人、每个家庭来讲,都是一种重要的法律行为,它关系着双方当事人及其子女、家庭乃至社会的利益,因此应当慎重对待。
结婚应是双方互敬互爱,自主自愿的一种结合,排除物质的或其它干扰。离婚则是双方感情真正破裂,无法共同生活,为从死亡的婚姻桎梏中解放出来,消除双方因此而忍受的痛苦而实施的法律行为。为了正确地贯彻婚姻自由的原则,我们要反对两种倾向:一种是双方不重视感情基础,头脑发热轻率结婚,或一方不珍视感情,轻率离婚;另一种是“嫁鸡随鸡,嫁狗随狗”,“一女不嫁二夫”等封建礼教残余的影响。
从来信看,你的结婚受到许多外在因素的干扰,而婚后也未能建立起正常的夫妻感情,使本来应是喜庆的结婚,变成了苦不堪言的精神负担。但是,夫妻间的问题,不一定采用离婚的办法来解决。我们建议你立足于改善双方的关系,争取建立感情,巩固家庭。如果经过努力仍于事无补,双方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的可能,那么你可以依照婚姻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到法院起诉离婚,任何人都是无权干涉的。
你正当年轻有为的年华,又经过多年的部队锻炼,我们相信你会妥善地处理自己的婚姻问题。
本报法律顾问团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