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1阅读
  • 0回复

苏共公布政治体制改革提纲 规定领导人任期、实行党政分开、差额选举等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08
第6版(国际)
专栏:

苏共公布政治体制改革提纲
规定领导人任期、实行党政分开、差额选举等
据新华社北京6月7日电 苏联塔斯社最近全文播发了苏共中央提出的供6月底召开的第十九次全苏党代表会议讨论的政治体制改革提纲,其主要内容简介如下:
一、废除领导职务终身制。区委和市委以上领导人每届任职5年,可连选连任2届。只有经党员提议而且经该级党委员会3/4以上的委员作出决定才能连选连任第三届。各级苏维埃代表的全权期限统一规定为5年。任何人连任当选的国家职务不得超过2届,即最多为10年,根据代表提议和预先作出的决定,国家职务也可以第三次连续当选。
二、党政职能分开。各级党组织应在苏联宪法和苏联法律的范围内采取行动。苏共是通过在国家政权机关以及社会生活各个领域工作的共产党员来实行自己的政治方针。基层党组织仍然是每个集体的核心,但它们不应当取代劳动集体及其机关来执行国营企业法、合作社法和其他立法文件规定的职能。
三、改革选举制度,实行差额选举。必须使真正的竞争、对候选人进行广泛讨论和无记名投票成为一种准则。共产党员在选举各级党委会时有权推选比规定人数更多的候选人。党委会成员和书记的这种推举、讨论和选举办法可以推广到建立党的机关的过程中,从区委、市委直到加盟共和国党中央和苏共中央。
四、改革干部政策,加强监督和检查。组织训练和培训干部、教育干部以及将党员和非党人士推荐到领导岗位上来,应当成为各级党委的主要工作方式。干部问题的最后解决应当取决于选举的结果。
五、恢复苏维埃的权力和作用,扩大苏维埃活动的开放性。苏联国家生活民主化的主要方面是充分恢复苏维埃的作用和权力。要最大限度地扩大苏维埃活动的公开性和开放性。
六、实行重大的法律改革。法律改革的当务之急是从根本上提高司法机关的作用,严格遵守诉讼程序的民主原则、各方的辩论和平等、公开性和无罪推定的原则。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