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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污诈骗国家外汇26万多美元 案犯刘卫岗被依法逮捕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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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0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贪污诈骗国家外汇26万多美元
案犯刘卫岗被依法逮捕
本报北京6月10日讯 原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工作人员刘卫岗在对外经济活动中,采用伪造合同附件,篡改发货票,假造中间商等手段,贪污诈骗国家外汇26.7万美元,最近被依法逮捕。
监察部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在清查对外经济合同中,查获了这起贪污诈骗国家巨额外汇的案件。
36岁的刘卫岗原是海洋石油总公司下属一研究中心的工人,后借调到总公司工作。1983年至1985年期间,刘卫岗在办理海洋石油总公司和研究中心的引进业务过程中,与某港商勾结,利用总公司个别部门和研究中心领导的官僚主义,以及对外经济工作制度不全、管理不善、审批不严的漏洞,大肆进行经济犯罪活动。1984年8月,总公司勘探开发部派刘卫岗购买彩色复印机。刘勾结中间商背着主管负责人签订佣金协议,作为合同附件,而在付款时,刘又谎称是支付定金,骗过了不认真负责的财务部会计和主管负责人,诈取5.08万美元。报帐时,刘篡改发货票,私自加了一段英文说明,使他的骗局得逞。另与外商合谋,又将已商定的货价提高20%,计5.08万美元,作为卖方给刘的佣金。两项合计,刘卫岗共贪污诈骗10.16万美元。1984年末,勘探开发部派刘卫岗引进大型复印机,由卖方直接向海洋石油总公司交货。刘与港商合谋策划,假造了一个中间商和佣金协议,又骗取了3.58万美元。
1983年至1984年,研究中心向国外购买了一批缩微彩色冲洗设备,合同中明确规定这批设备的价款为香港的离岸价,但在合同执行完后,刘谎称
“由美国到香港的运费、保险费由卖方垫付,合同执行完结后,由买方统一向卖方结算”,并由港商为刘卫岗提供了一封假的催款信和一张假发票,先后两次又骗取13万多美元。
除此以外,刘卫岗还以工作为名任意挥霍。1985年1月到5月,刘多次到广州、深圳、珠海等地,私会港商,住高级宾馆,4个多月花去人民币5900余元,在此期间,刘私人向港澳地区打长途电话18次,耗费近700元。以上总计人民币6600余元,由研究中心全部予以报销。
1986年初刘卫岗非法出境,流窜于香港澳门等地,后于同年9月持假护照潜回内地,在海洋石油总公司研究中心办了退职手续。
监察部有关负责人还介绍说,对刘卫岗经手的其它经济合同及刘持有两个国家的入境护照的问题,正在继续清查,海洋石油总公司与此案有责任人员的问题也正在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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