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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电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大陆台胞台属与在台亲友联系畅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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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17
第2版(经济)
专栏:

邮电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大陆台胞台属与在台亲友联系畅通
新华社北京6月17日电 一些在大陆的台胞、台属想与台湾亲友联系,但不知如何寄信、往台湾挂电话、发电报。邮电部有关部门负责人回答了新华社记者有关提问。
为了响应全国人大常委会《告台湾同胞书》中提出的“通邮”倡议,邮电部门早在1979年上半年就率先开办了寄往台湾的平信和挂号信业务,并试行开办了大陆对台湾的电话、电报业务。现在开办的对台邮政业务主要有:平常函件和挂号函件,其中包括信函、明信片、印刷品(暂不办理印刷品专袋)、小包、盲人读物、保价信函。电信业务有:电报、电话和用户电报。各项业务均比照对港澳特殊资费标准收费。
寄往台湾的邮件封面书写可以只用中文,按中文格式书写,但不能书写“中华民国”字样。同时,要使用国家邮政主管部门发行的邮资凭证。对台电信业务的收费标准是:电报每字1.60元,电话每分钟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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