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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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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6-30
第5版(理论)
专栏:

进一步完善税收体制
不久以前,中国税务学会邀集专家、学者及税务工作者,就税收理论和当前税务工作的一些重要问题进行了讨论。现简介如下:
一、关于税收理论建设。近几年来,税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税收理论建设也有重大突破。现阶段的治税思想必须把发展生产力作为出发点和归宿。要确立服务经济、合理负担、公平税负、以法治税和管理效率的观念,做到取之有道、取之有度、取之有方。
在新旧体制交替过程中,不可忽视非税思想的危害。混淆税与非税的界限,对流转税搞包税,以人治代替法治,通过大量减免税掩盖企业经营管理不善的矛盾,或代替财政拨款搞基本建设,等等,都是非税思想在新形势下的表现。它的发展必然软化税收手段,影响新经济模式的正常运行。
二、关于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大部分同志认为,不能把企业推行承包经营责任制与完善所得税制对立起来。两者密切相关,但又有所不同。目前企业承包制中的包所得税现象,是在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还不合理、所得税税率偏高等特定条件下的产物。为了逐步理顺国家与企业的分配关系,在不影响当前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情况下,可以进一步改进征税制度,即国营企业降低所得税税率,取消调节税,改税前还贷为税后还贷,统一所得税的税前费用列支标准,在此基础上实现税利分流。这样做,既有利于国家征税制度合理化,体现公平税负、促进竞争的原则,又有利于完善企业经营责任制。
三、关于深化税制改革的目标。深化税制改革应把税制的“统一、效能、简化”作为目标,以统一所得税和完善流转税结构两类主体税种的改革为重点,有目的、有步骤地进行。与会者提出:(1)分两步统一所得税制。(2)建立特殊调节的消费税或产品税与普遍调节的增值税相配合的双层次调节的流转税体系。(3)简化税制。(4)完善地方税收体系,允许地方有开征区域性税收的权力。
四、改进税收管理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出现了大量小企业、私营企业及个体企业,目前纳税户数已达2000多万户。这种经营形式的变化,纳税户数的增加,要求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加以改革。与会者认为:(1)要改变目前找纳税人征税的模式为纳税人主动申报纳税、税务部门核查的征管模式;(2)要加强法治手段,逐步建立税务法庭和税务警察,制定违反税收法规的行政处罚条例,以保障严格执法;(3)要使征管与稽查分离,通过经常性检查,督促纳税人与税务人员双方都依法办事。
五、划清税收管理权限问题。划清税收权限是强化税收手段、明确各级税收管理职责、调动地方开辟区域性税源积极性所需要的。所谓分税制,确切地说,应当是指划分税收管理权限基础上的分级预算管理体制。这种分税型的预算管理体制是国际上通常采用的正确处理中央与地方分配关系的有效办法,但是它涉及到事权和经济利益的划分,制约因素较多,需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 (王平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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