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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依法严惩流窜犯 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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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18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广东依法严惩流窜犯
  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新华社北京电 (记者吕毅子)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代院长麦崇楷7月13日宣布:将对外地到广东流窜作案的犯罪分子依法严惩,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在13日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麦崇楷说,现在有些流窜犯罪分子自以为流动作案,不易被抓获,也不容易查清他们的罪行,可以逃避打击。对此,法院已制定了对策。今后,凡跨省、市、县现行作案被抓获的,或在原籍有犯罪行为,逃到外地继续作案,或从羁押场所逃跑出来作案的,均视为流窜犯罪,坚决依法严惩,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重判处。
据了解,今年头5个月,公安机关共抓获流窜犯1225名,省高级人民法院上半年核准死刑的罪犯中,流窜犯占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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