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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接市场竞争的考验——写在《企业法》正式施行之际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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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31
第1版(要闻)
专栏:

迎接市场竞争的考验
  ——写在《企业法》正式施行之际
  本报评论员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自今日起正式施行。
《企业法》明确了企业的独立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的企业法人地位,规定了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明确了企业的内部及外部法律关系。我们由衷祝愿全国所有企业充分运用《企业法》这个武器,深化企业改革,加强经营管理,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在即将到来的价格、工资改革中斩关夺隘。
我国企业正面临着新的形势和严峻考验:一方面,难度不小又具有一定风险的价格、工资改革,迫切需要一个良好的经济、社会环境,其中包括生产增长、市场兴旺、人心安定等,而这些客观条件的具备,归根到底取决于国民经济的每一个细胞——企业,能否以充沛的活力去发展生产,增加供给,加倍提高经济效益。另一方面,原材料、燃料、动力、运输价格上涨,生产成本加大,实现利润减少,而企业承包基数一般又不能变。尤其是市场竞争机制如水火无情,现有企业中肯定会有一批企业在竞争中败阵,从而将按《企业法》和《企业破产法(试行)》的规定宣告破产。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进入了关键阶段,我们的企业将在市场竞争中经受磨练。企业的当务之急是要振奋精神,转变观念。例如,再不要做靠国家调拨低价原材料组织生产的“梦”,再不要念资金不够自有银行给予低息贷款的“经”,也别想再以涨价来掩盖自己的不善经营,更不能寄希望于国家的亏损补贴和税利减免。每个企业经营者都应以积极的态度来迎接价格、工资改革,在商品经济的海洋里只有奋勇搏击,才能越过波涛抵达生存和发展的彼岸。我们说同心同德,共度难关,中心问题是大家共同努力,把企业办成能够适应市场竞争、能够承受价格改革、工资改革能力的高效益的企业。
企业要闯过价格、工资改革的难关,说到底还得依靠企业改革的深化来实现,这就应以《企业法》为指南,在企业经营机制、领导体制、组织机构、人事制度、劳动制度、分配制度的改革以及企业民主制度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都要按照《企业法》的有关规定去办。同时,也要运用《企业法》这个武器,与一切违反《企业法》的行为作斗争,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为企业的深化改革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半年多来,《企业法(草案)》的公布、讨论和《企业法》的颁布、贯彻,已经给企业以极大鼓舞和巨大活力,为稳定经济、深化改革作出了不小的贡献。今年上半年,在“五紧一涨”(能源、原材料、交通运输、资金、外汇供应紧张及物价上涨)的困难条件下,全国工业总产值比去年同期增长了17.2%,全员劳动生产率增长9.2%,实现利税增长12.3%,国家财政增收10.2%,情况比预料的要好得多。今后,只要坚持依法治理企业,从现在开始就把注意力放到提高经济效益上,想尽一切办法,进一步发挥承包制的作用,完善企业内部的各项改革,加强管理,革新技术,挖掘潜力,降低消耗,减少浪费,努力增强企业对市场变化的适应能力和对价格调整的消化能力,我们的企业就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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