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3阅读
  • 0回复

中共中央同意并转发中组部意见 逐步撤销国务院各部门党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31
第1版(要闻)
专栏:

  中共中央同意并转发中组部意见
  逐步撤销国务院各部门党组
新华社北京七月三十一日电 中共中央最近同意并转发了中央组织部关于逐步撤销国务院各部门党组有关问题的意见。
中共中央在通知中指出,撤销政府各部门现有的党组,是政治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措施,有利于政府工作的统一和效能。撤销党组的工作,应结合机构改革有组织、有步骤地进行。要注意工作的相互衔接,避免出现脱节现象。党组撤销以后,要加强机关党委的工作。
中央组织部在意见中提出:国务院各部门的党组,要有计划有步骤地撤销。机构改革中撤销或合并的部门,在新组建的部门正式开展工作后,原机构的党组即行撤销;仍然保留的部门,在内部机构改革基本完成后,党组即行撤销。国务院各直属公司实行经理负责制后,党组即行撤销,参照企业党委的有关规定建立公司党委,由中央国家机关工委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少数部门暂缓撤销党组或设立党委。
在党组撤销后,关于机关党的工作、部门直属单位党组织的领导关系、干部管理等问题,中央组织部在意见中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