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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峨县府法律顾问作用大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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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31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法制园地

  天峨县府法律顾问作用大
今年2月5日,广西天峨县人民政府与天峨县律师事务所正式签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消息传开,群众中有人当即赋诗称赞:“三受律师言,拍板请‘军师’。万事依法办,脱贫有希望。”
一次,县长韦汉群主持召开清理土地领导小组会议,讨论处理违章建房时,决定对刘园清的房屋执行强制搬迁。参加会议的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吴政,向县长建议说:“刘园清的房子不及时搬迁是不对的。但考虑到他已与城建部门签订了搬迁协议,他们之间已发生了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因而,县长下令强行搬迁没有法律依据,只有通过诉讼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才合法。”县长觉得律师说的在理,接受了律师的意见。
又一次,县政府讨论公民涂学良违章建房需强行拆除的问题。会上,县长韦汉群气愤地说:
“涂学良不讲道理,3天内不拆除他的房子,我就不当这个县长了。”并责令公、检、法、司几家强制执行。律师吴政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对县长说:“涂学良建房地点不符合现在的城建规划要求,不过他是得到原城建局批准,并办理了合法手续的,应受到法律保护。如果认为他的住房与目前规划有矛盾,需要拆除,只能与他协商,通过征收解决。”在场政法部门的领导都同意律师的意见,县长也接受了律师的意见。
为搞活经济,经县委讨论同意,天峨县驻岩滩建筑安装总公司与广西田东石油局签订一份标的较大的工程承包合同。县律师事务所律师廖双海参与洽谈。他发现这项工程技术要求具备二级以上工程技术人员,而建筑安装总公司仅有助理工程师一人,技术力量薄弱,工程质量无法保证;承包方只有资金几万元,没有偿付能力;这项工程有转包性质,发包方要收回扣费2%、介绍费10%、管理费10%、县财政收3%,工程尚未开工便花了工程总金额的25%,工程无资金保证。承包这样的工程,天峨方必定违约,将会造成经济上的巨大损失。县长听了律师的意见,决定终止洽谈活动,又一次避免了工作上的重大失误。
县长3次接受律师的意见,3次避免了工作上的失误,使他进一步认识到,要当好县长,只靠行政命令不行,必须依法理政。于是,他及时与律师事务所签订了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合同。
(简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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