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稿费应当放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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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7-31
第8版(副刊)
专栏:文化雅俗谈

  稿费应当放开
  冯骥才
稿费规定不合理,引起作家意见强烈,时已久矣,但长期不能解决。在全国政协一次会上,作家们曾与财政部门负责人对话,提出一部长篇小说的写作要付出多年辛劳,稿费过低,而且是按照出版后一次性结算,极不合理。我看这“官司”永远无法合理解决。
问题的症结究竟在哪儿?
长期以来,我国稿费是全国一统的死规定。这与我国原先的计划经济、工资体制和分配政策相配套。在这种配套中,稿费规定有其合理性。但随着这些年改革开放,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版物的商品机制的勃发,以及市场物价的调整和开放,稿费问题就突出了。一是不分稿件优劣和劳动量多少而单纯按字数计酬的稿费规定,早就成为对作品质量的无形遏制,对高水平作品(包括专业性和研究性学术著作)的一种歧视;二是低稿费无法适应形势,困顿作家生活,迫使一些作家不得不暂时弃文经商,以商养文;一种不务本业的心态正侵入作家心中,扰乱作家的创作心境。可以预见,这种状况将愈演愈烈,不利于文学艺术学术研究的繁荣发展,令人担忧。怎么办?
我非常赞成中国作协葛洛同志宣布的取消专业作家工资的办法。因为这种大锅饭式的专业作家工资制,同样不适应上述的社会形势,是文学创作的一种堕力。但我不赞成采用由上而下的“提高稿费”做为补救。既然承认作家是自由职业的劳动者,就不应把稿费当做一种变相的工资。我主张彻底放开稿费。
即由出版社根据各自追求,确定各自不同的稿费标准,出版社依此与作家们洽谈协商,按质论价。出版社与作家是一种双向选择,作家可以提出自己的稿费要求,按质论价。可以讨价还价,谈妥即成,不成则另择其它。既然市场机制有自由议价,演员可以与演出单位自由洽谈演出费,为什么作家不可以与出版社自由洽谈稿费?这样,作家以自己认可的稿费,交纳国家规定的个人所得税,才是顺理成章的了。
放开的稿费,将受文化市场的经济规律所调节,不但不会失控,反而会激发竞争性。对于出版社来说,将给发挥竞争活力、搞好经济效益、争取满意的稿件带来更大的灵活性。避免时下稿费的平均主义因素造成的出版部门走后门的不正之风。有利于提高出版物的质量,更有利于出版社在相互竞争中突出自己的个性和志向。对于作家来说,将与出版事业、读书界关系更密切,更关切读者的阅读欣赏心理,更关注作品的社会效应,更加精心于作品质量的提高。作家获得了自己经济的主动性,才是真正实在的经济地位的显示,国家也不再背着作家生活待遇的包袱。此法何妨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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