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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审计机关 加强审计监督为深化改革服务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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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06
第2版(经济)
专栏:

  审计署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审计机关
  加强审计监督为深化改革服务
新华社北京电 审计署近日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审计监督,为深化改革服务。
审计署指出,今年以来,各地审计机关根据审计署和本级政府的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大和全国人大七届一次会议关于加强审计监督的精神,对深化改革和稳定经济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也有一些地方不能正确理解和处理改革与监督的关系,放松了审计监督。有的不讲依照国家财经法规进行审计,只强调敢于突破和变通;有的不加区别地宣布凡属地方政府和部门的规定都要作为审计依据,甚至企业搞的也要认帐;有的提出审计机关的职能要由监督型转向服务型,寓监督于服务之中。这些认识和做法,是不符合党和国家关于审计工作的精神。
审计署要求各地正确认识当前加强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对财政财务收支实行审计监督,是宪法赋予审计机关的职责。当前,我国的改革已进入关键阶段,为了逐步建立社会主义商品经济新秩序和保证为政清廉,十分需要加强审计监督。各级审计机关和广大审计人员一定要认识这个新的形势和自己的责任,切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能,为深化改革、稳定经济作出贡献。自实行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法规,依照这些政策、法规进行审计,正是为了保护生产力的发展,它与一切工作以发展生产力为根本标准是统一的。现行的有些法规需要改革、完善,应经过调查研究,依照法定程序进行。但在没有改革以前,除国家批准试点或实行特殊政策的以外,仍应作为审计的依据。特别是对国家制定的关系经济全局的法规,即使不够合理,也不能超越权限自行其是,以保障国家政令的统一和经济生活有秩序地进行。对于改革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应当实事求是处理。总之,在改革过程中必须坚持依法审计的原则,这是我国法制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
审计署指出,要适当集中力量抓好重点工作。当前审计工作的任务相当繁重,各级审计机关要统筹安排,抓住重点。除了审计署已部署的要着重抓好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外贸企业审计、社会集团购买力审计等重点工作以外,要组织一些力量围绕国家机关保持廉洁问题开展审计工作:一是对新建、在建的楼、堂、馆、所的审计,把它同自筹基建审计结合起来进行;二是对党政机关办的公司进行审计,促进解决政企不分的问题。审计的方法,一般可先开展审计调查,发现有严重问题的单位,再作为重点进行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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