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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地震局局长方樟顺就地震预报答记者问 地震预报必须由政府按权限发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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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8-31
第3版(科教·文化·体育)
专栏:新闻问答

国家地震局局长方樟顺就地震预报答记者问
地震预报必须由政府按权限发布
本报北京8月31日讯 国家地震局局长方樟顺日前就关于《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请谈谈为什么要发布这样一个规定?地震预报为什么必须由政府部门发布?
答:你所提的这两个问题,实质上是一个问题。因为关于《发布地震预报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核心内容就是规定地震预报必须由政府部门按权限发布,任何单位和个人,包括地震部门和地震工作者在内,均无权发布地震预报。
我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谈:
一是从地震预报科学的现状来说。大家都知道,在世界上地震预报科学起步较晚,迄今也只有二三十年的历史。在这期间,尽管经过各国科学家的艰苦努力,取得了迅速的进展,也取得了一些预报成功的震例,但地震预报至今仍是科学上的一个难题,尚处于探索试验阶段,特别是短期和临震预报,更是远远没有过关。显然,在这种情况下,发布这样一个规定,由政府部门对地震预报慎重把关,就更加必要。
二是从地震预报的社会性来说。多年的实践表明,地震预报不单是一个科学问题,它对社会、经济,乃至人们的精神、心理等都有着广泛的影响。任何一次地震虚报、地震误传和谣传事件,都可能引起社会秩序的混乱,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不准确、不科学、不恰当地发布地震预报,会造成巨大损失。因此,对地震预报的发布,必须严肃、慎重,需由政府部门决策把关。
三是从政府的职能来说。由政府部门发布地震预报或警报是国际惯例。因为对任何国家,在非战争状态下的非常事件,并非一两个部门、单位或少数人的行动所能解决的,必须由政府动员、组织社会各方面力量来抗御。因此,许多国家均用立法手段规定由政府部门管理地震预报的发布,使其按法定程序进行。
问:为什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发布地震预报?
答:《规定》中对发布地震预报的权限作了6条明确规定。这主要是针对将要发生破坏性地震的预报发布权限而言。至于地震的长期预报,涉及全国的应向国务院报告,涉及城市和工程项目的由国家地震局组织有关地震部门提出,作为国家规划和建设的依据。
正因为发布地震预报是政府的责任和权限,所以《规定》明确指出包括地震部门在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地震预报意见未经人民政府批准发布之前,均不得向外泄露,更无权对外发布。这是从国家、社会和人民群众的整体利益和自身利益出发的,希望得到大家的理解和支持。
问:请谈谈地震预报包括哪些内容?对国民经济建设起何作用?
答:《规定》中根据预报的时间尺度,将地震预报分为长期、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4种。
地震中期、短期和临震预报是根据大震孕育、发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前兆异常的时、空分布特点,对将要发生的破坏性地震,作出不同时间尺度的预报。这就是通常意义上讲的地震预报。这三种预报是相互联系,循序渐进的,旨在逐步缩小预报区域范围,最后对破坏性地震发生的时间、地点、震级作出预报,为震前采取应急防震措施、震后组织救灾提供科学依据,尽量减轻地震灾害。
最后,我要说明的是,这个《规定》是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法规,遵守这个法规是全体公民应尽的义务,也是符合全社会和全体公民利益的。希望大家广为宣传,自觉遵守。特别是不要轻信地震流言,造成不必要的惊慌和无谓的损失。在这里顺便说一下,在国内有时流传某某外国地震学专家测出我国某地将发生大地震的流言,这绝不可能是真实的,也是违反国际上不允许随意发布预报他国地震的国际规定,请大家千万不要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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