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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改革、增加供给是稳定市场的根本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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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16
第5版(理论)
专栏:

深化改革、增加供给是稳定市场的根本措施
厉以宁
市场的不稳定来自经济的失衡。在社会总需求超出社会总供给较多的情况下,总量的失衡明显地表现为物价的上涨。在关键性产品的需求超出该类产品供给较多的情况下,结构性失衡明显地表现为该类产品价格的上涨,从而带动一般物价水平的提高。因此,要消除市场的不稳定,必须消除经济中的总量失衡和结构性失衡。
抑制需求和增加供给对于稳定市场都是必要的,但抑制需求只是治标,只有增加供给才是治本之道。
表现为物价上涨的市场不稳定现象的基本原因是需求大于供给,消除这种现象的途径在于抑制需求和增加供给。抑制需求旨在使需求适应于现有的生产力水平,具体措施包括:削减基本建设投资,停建缓建一批工程;对投资资金来源进行限制,如限制自筹资金的建设和紧缩银行信贷;增加税收;提高存款利率和贷款利率;压缩社会集团购买力;控制工资、奖金的总量和增长率;发行政府债券,回笼货币;减少库存商品储备,减少市场承受压力;出售国有资产,等等。所有这些抑制需求和回笼货币的措施都是有效的。只要认真贯彻,社会总需求过大或关键性产品需求过大的情况,就可以缓和下来。
但抑制需求实际上是治标的办法。这是因为,抑制需求的各项措施只不过使需求适应现有的生产力水平,而未能用提高生产力水平的办法来适应现有的需求。不仅如此,抑制需求还有可能给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带来困难。比如说,对银行信贷的过度紧缩可能使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遇到困难,对自筹资金建设项目的过份限制可能挫伤企业生产经营的积极性,某些在建工程项目的中止可能使资源有较大的损失等等。因此,抑制需求是必要的,但必须适度而不能过份。
增加供给与抑制需求不同。增加供给,归根到底是在提高生产能力的基础上实现的,供给的增加意味着生产力水平的增长。用增加供给的办法来解决供不应求问题,不仅是行之有效的,而且是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当然,增加供给并不等于不要抑制需求,而是在适当地抑制需求的同时,采用各种增加供给的措施。但在指导思想上应当明确:只有增加供给,才是缓解供不应求的根本措施。
增加供给主要依赖于生产要素重新组合和企业、职工积极性的增长,而只有深化改革才能有效地重新组合生产要素和更好地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
增加供给无疑需要追加投入,但投入的追加势必会增加需求,从而与抑制需求的行为相抵触。在国民经济管理中,当面临社会总需求已经较大地超过社会总供给,从而有必要适当抑制需求时,不能把增加供给的希望主要寄托在追加投入之上。较为可行的办法是在尽可能少追加投入的条件下增加供给。这样,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发挥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便成为可供选择的增加供给的主要措施。
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涉及财产关系是否明确的问题。如果企业的产权模糊,固定资产的归属问题未能确定,那么重新组合生产要素将是十分困难的。因此,要促进生产要素的重新组合,必须深化企业的改革,明确企业的财产关系,使企业的固定资产有确定的所有者、经营者,然后才可以在此基础上推进企业合并,鼓励企业相互参股,加速企业集团的建立,进行优化产业结构、产品结构的各项调整,以达到在尽可能少追加投入的条件下增加产品和劳务的供给。
企业和职工积极性的增长在很大程度上与企业收益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有关。而企业收益分配制度改革的深化,必须依赖于企业产权的明确化,依赖于企业真正转变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只有企业改革取得了成效,企业的收益分配制度的改革才能取得实效,企业本身的积极性和职工的积极性才能调动起来,从而企业才有可能在现有生产设备的基础上提供更多的产品。
再从抑制需求的角度来考察这个问题。正如前面已经指出的,抑制需求的两项重要措施是压缩基本建设投资和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率,而要使这两项措施有效,深化企业改革同样是必不可少的。要知道,如果企业通过改革而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那么企业行为必然受到预算的约束、利益的约束,于是无效益的、低效益的追加投入将会被企业自行制止,企业也就会自行控制消费基金的增长率,使之低于劳动生产率的增长率。
这清楚地说明,无论从供给方面看,还是从需求方面看,深化企业改革对于稳定市场都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要稳定市场,还必须恢复和增强居民对市场前景的乐观态度;而要做到这一点,又必须加快流通体制改革,减少流通的中间环节,取缔“官倒”、“私倒”。
市场的不稳定固然同社会需求的过大、可供商品数量的有限有关,但它在一定程度上也依存于居民对市场前景的心理状态。只要居民对于市场前景预期较好,即认为目前买不到的商品,过一段时间总可以买到,而且价格不会上涨得很多,那么居民就会继续把手头的货币存入银行,市场上就不一定会出现争购商品的现象。当然,在商品短缺的条件下居民的消费受到影响,以及由此形成的储蓄存款,仍然是对于市场的压力,但那是潜在的压力,而并非现实的压力。只要对市场前景充满希望,经济中就不会发生较大的动荡。
然而,一旦市场的正常秩序被破坏,紧俏商品倒卖之风盛行,屡禁不止,居民对市场前景的预期就会起变化。如果预期变得越来越不稳定,他们就有可能把延期的消费变为现实的消费,提取存款,争购商品。把过多的需求所形成的对市场的潜在压力变为对市场的现实压力。因此,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是如何增强居民对市场前景的稳定感。
要做到这一点,除了大力增产居民所需要的商品和提高银行利率,实行保值储蓄而外,加快流通体制的改革也能发挥巨大的作用。这是因为,垄断经营、流通中间环节过多、交易的非公开化和非货币化、地区相互封锁、“官倒”与“私倒”勾结等等,不仅会使本来短缺的商品更为短缺,引起物价的大幅度上涨,而且会使广大居民受到盘剥,他们对市场的稳定感大大降低,导致持币抢购的现象发生。当前流通体制改革的任务就在于完善市场体系,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减少流通的中间环节,保障商品流通,实行交易的规范化。
治理经济环境,整顿市场秩序,取缔“官倒”、“私倒”等弊病,加强市场监督与管理,都是在流通体制改革中必须做到的。虽然居民对市场稳定感的加强通常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但可以相信,随着流通体制改革的加快,这个过程肯定可以缩短。
价格改革势在必行。企业改革的进程决定着价格改革的进程。我们对市场的稳定持乐观态度。
不合理的价格关系是阻碍我国经济步入良性循环轨道的不可忽视的因素。价格改革势在必行,它是回避不了的。但从我国经济的实际情况出发,我们不能不得出这样的论断:价格改革究竟能够取得多大的进展,取决于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程度,而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又取决于企业改革的进程。可以明确地说:企业改革的进程决定着价格改革的进程。
在由我主持的北京大学课题组关于我国中期经济体制改革的方案中,对企业改革与价格改革是这样考虑的:从1988年算起,前三年——着重于企业改革,包括完善承包制和试行股份制,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同时在大面上维持物价的基本稳定,只进行局部的价格调整(如农产品价格);第四年和第五年——仍着重于企业改革,主要是推广股份制,并建立服务性的企业集团,在价格方面,可以根据企业承受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对工农业产品比价、原材料与制成品比价进行一次较大范围的调整;第六年至第八年,在企业改革取得显著成就的基础上,由双轨价格制过渡到单一市场定价制,同时实行工资与物价挂钩,而且即使在这个阶段,少数稀缺程度较大的产品仍然保留配额制,公用事业收费标准仍由国家统一规定。我们认为,这些改革措施与实行的步骤比较符合我国国情,在实践中比较切实可行。
8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做好当前物价工作和稳定市场的若干重要决定是十分正确的,只要这些措施能有力地付诸实施,我们相信市场将会趋于稳定。对于今后的市场前景和经济发展趋势,我们持乐观的态度,可以从如下三方面来加以说明:
第一,在确保物价上涨率下降的条件下,进一步完善企业承包制,一批小企业的有偿转让和某些国营企业改组为政企分开的、国家控股的股份企业,以加快企业改革的进程。这将促进企业的兼并、联营和企业集团的发展。政企分开所导致的企业民营化将会使企业运行机制出现实质性的变化。
第二,对某些不合理的价格进行调整,坚决取缔原材料和制成品倒买倒卖行为,提高银行利率,对投资规模和社会集团购买力的控制等等,都将从外部给企业以压力,迫使企业努力提高经济效益;而劳动组合的优化、工资与效益之间更密切的关系的建立,也将从内部给企业提高经济效益以动力。这样,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将是大有希望的。只要企业经济效益提高了,企业、职工、国家财政的承受力都会增大,这就为进一步的价格改革创造了条件。
第三,用提高利率,保值储蓄,出售股票,出售住房等办法可以合理引导居民持有货币的流向,减轻市场所面临的现实压力和潜在压力。一旦市场所面临的这种压力减少了,重复建设和盲目建设被压缩了,过热的经济就会冷却下来,经济增长率就可以恢复正常。这样,不但今后经济可以维持稳定的、中速的增长,而且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也可以成为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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