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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需要科学的理论体系——从“桃李杯”赛看舞坛现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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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09-22
第5版(文艺评论)
专栏:

  舞蹈需要科学的理论体系
  ——从“桃李杯”赛看舞坛现状
赵大鸣
第二届全国艺术院校中国舞“桃李杯”赛落下了帷幕,对于比赛的结果及其中出现的各种现象,有喜有忧,众说纷纭。对此似乎不能完全从比赛本身的功利角度,去论是非曲直,其所涉及的利害关系,已经大大超出了奖牌归属谁手的眼前利益。概括地说,中国舞蹈界所面临的问题,是由于那些积累多年的弊病,至今还没有获得根本解决。
不止一位现场采访的记者问过:“中国舞”的概念范畴究竟包括什么?如果简而言之地回答,就是除了芭蕾之外,所有那些中国舞台上正在发生的舞蹈艺术现象。可见,概念已到了如此宽泛的地步。芭蕾之所以能明确地排除在外,主要还不在于它是一种不容争议的外来艺术,而是因为古典芭蕾即使在中国,也有其明确的艺术观念和与之相适应的严格的动作程式。观念与动作方法的系统性,使它可以轻易地与任何舞蹈种类区别开来。这其实是任何一种舞蹈艺术独立存在的基本前提。而所谓“中国舞”,包括它下属的具体舞种,在舞台上正缺乏这种独立存在的前提。不过,这不是当代舞蹈家们的过失。回顾中国古代的舞蹈艺术,虽然历史悠久,而且现象繁多,但始终没有形成一套从创作、表演直到训练和理论观念的完整系统。中国封建社会的伦理道德、文化思想给予舞蹈这种供人观赏的演艺形式,以从属和依附的社会地位,使其无论是存在的形态还是功能性质,总是与社会的政治活动,宗教祭祀,或其它的演艺形式混杂于一体。因而也就失去了像芭蕾艺术那样,去独立完善自己的必要条件。这种性质上与形态上的缺陷,即使是在中国古代舞蹈最辉煌的历史阶段,也同样存在。尽管相当多的舞蹈家不愿意承认传统舞蹈艺术这种功能性质上的不发达,而乐道于传统舞蹈在动作素材上如何的丰富。但是,不论是从无到有的中国古典舞,还是从广场搬上舞台的中国民间舞,乃至今天兴起的中国现代舞,几乎无一例外地遇到了同样的问题,就是标志着自身独立存在的美学特征、艺术观念的含混。这无疑是传统舞蹈艺术在更深的层次上,给当代舞蹈实践带来的历史阴影。这样的现实,是不可能产生明确的舞蹈流派和舞蹈品种的。
客观地说,中国古典舞是一种至今在美学性质上仍不够明确的舞种。问题还不在于它吸收了多少芭蕾的动作技巧和训练方法,而是它所汇集的所有动作素材,包括从古典戏曲中继承来的舞蹈动作本身,未统一在一个完整的审美风格中,从而形成动作与动作之间在风格韵律上的系统联系。看上去,这仿佛是一个纯粹的动作技术问题,而且长期以来,从事中国古典舞教学和研究的舞蹈家,也正是把全部精力投入其中,不断尝试着改造传统的戏曲舞蹈动作,使其从戏曲样式中脱胎出来而形成自己的体系;並且尽量弥合由于吸收芭蕾而产生的两种舞蹈动作之间的差别。然而,完全沉溺在具体的动作技术问题中,只注意动作方法的研究,忽略对传统舞蹈素材的风格特征、美学性质的理论认识,舞蹈实践就从整体上陷入一种盲目之中。几乎每向前迈进一步,相似的问题总是一次又一次周而复始地出现。也许从一开始,舞蹈家对传统舞蹈的动作方法的兴致,就大大超过了对动作内在美学性质的关心,所以,直至今天,动作技术的发展与观念认识的水平不成比例。这种现象在古典舞产生初期,单纯地接受和摹仿阶段还可以认可,但一旦需要以传统为基点,进一步吸收化解各种动作素材,形成自己体系的时候,就难免有无所适从的困惑。单就这个问题而言,理论认识上的薄弱已妨碍了中国古典舞本身的成型。艺术观念的含糊不清,不仅影响到动作体系的形成,而且,更严重地影响到对作品创作的艺术特征的判断。因为现在大量的舞蹈作品,已经不是过去那种传统的造型方法、传统的内容与传统的结构方式构成的统一体,而只在某一方面保持了传统特点,其它方面则采用了与传统的古典舞蹈不同的新方法和新观念进行创作。
什么是中国古典舞应该具有的审美性质特征,这是理论和实践需要展开讨论的问题,不是本文所能概括的,也不是短期内就可以解决的。但是,中国古典舞的历史告诉我们,今天已经到了非解此题不可的时刻了。
在过去的舞蹈实践中,民间舞在许多情况下,只作为古典舞训练和创作中的一种补充形式。这种布局,客观上给民间舞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约束。第二届“桃李杯”赛改变了这种布局,把民间舞作为与古典舞并立的比赛内容,为民间舞充分表现自己独立的艺术价值创造了条件。
中国民间舞有自己丰富的动作素材和现成的风格依据,在这一点上,似乎不必有古典舞那种为在形式上独立存在而奋争的紧迫感。然而,作为一种来自于民间的舞蹈艺术,一旦摆脱了人为束缚之后,将如何在舞台创作和训练上,形成自己的系统方法,同样存在着对自身性质的理论认识及建立完整的艺术思想的现实问题。因而,它与古典舞又是站在了同一起点上。与过去相比较,整理和发掘民间舞蹈素材,已经不是舞蹈家面临的主要课题,而矛盾则集中在如何处理原始素材与舞台和训练的关系上。同以往历次舞蹈比赛一样,本届“桃李杯”赛,对某些经过舞蹈编导再创作的民间舞作品,出现了评价上的分歧。以北京舞蹈学院参赛剧目《月牙五更》为例,这是根据东北秧歌的动作素材而创作的作品。舞蹈没有再现东北秧歌原始的广场表演形式,只借助于动作素材,去着意刻画了一位少妇夜守空房的悲戚寂寞。具体的人物形象取代了固有的民间舞形式,这样的作品,在艺术性质上是否还可算是民间舞蹈?编导创作个性与创作方法的介入,是发展了民间舞的功能,还是削弱了民间舞的风格特征?这一问题的关键,是站在舞台创作的角度,应该如何理解民间舞蹈的本质特征。显然,《月牙五更》的编导,是从舞蹈作品整体的意境内容上,去把握形象是否具有东北地区民间的乡土风情,对民间舞取一种更宽泛的理解。而不同的观点,则是更重视特定的风格与特定的动作形式之间的固有联系。对这两种观点,当然不能作简单的是非区分,但这正是民间舞在观念上不够成熟的反映。另一个参赛剧目《元宵夜》,则表现出民间舞在教学训练和表演意识上存在的观念分歧。在比赛中,北京的选手和山西的选手采用的是不同的舞台处理方法。前者强调民间舞在舞台表演中的规范化,举手投足间,可以看出经过舞蹈家提炼之后的精确规定了的动作表现方法;后者着重突出作品内涵中的乡土风格和韵味,有更大幅度的夸张和洒脱的表现。其实,民间舞在创作的风格、内涵,与演员在训练中对动作的理解和把握,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不论是哪种流派与方法,从训练、创作到表演,都应有一个贯穿始终的基本原则,使每个环节不致相互脱节,以至彼此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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