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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 抓紧查处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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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03
第3版(政文)
专栏: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出通知
抓紧查处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
本报北京10月2日讯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向全国各级人民检察机关发出通知,对群众举报的严重犯罪案件线索,要抓紧侦查破案,及时依法处理,坚决纠正那种照抄照转的陋习和不检查、不督促的官僚作风。
最高人民检察院的通知指出,建立举报中心这一工作是人民检察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党政机关廉洁、推进民主政治的一项重要措施,也是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的一种好形式。各级检察机关的领导要提高认识,认真抓好。已经建立和已开展工作的地方,要严肃处理每一件检举线索,大力加强侦查工作,狠抓查处。
通知还提出,各级人民检察机关要继续坚持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密切注视社会动态,发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党委、政府和上级检察机关反映。同时,要做好参与对付突发事件的必要准备。在各级党委统一领导下,要与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从实际情况出发,针对当地突出的治安问题,开展专项斗争。要坚持依法从重从快惩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重点打击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重大诈骗、流氓滋扰、聚众打砸抢、毁坏哄抢公私财物等严重犯罪活动。
与此同时,各级检察机关还要继续坚决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维护党政机关廉洁。积极配合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严格执法,查处各种扰乱经济环境、扰乱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对于偷税抗税、投机倒把、哄抬物价、扰乱市场、贪污盗窃、行贿受贿、弄权渎职等触犯刑法的行为,特别是对严重的“官倒”犯罪活动,要秉公执法,抓住不放,查个水落石出,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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