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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盟六大通过新章程 政治纲领有重大修改,表示民盟进入新阶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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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0-1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民盟六大通过新章程
政治纲领有重大修改,表示民盟进入新阶段
本报北京10月12日讯 记者袁建达报道:中国民主同盟新的政治纲领,今天下午在民盟六大正式通过。这是中国民主同盟政治建设的又一重大进展。
民盟的政治纲领写在今天正式通过的新章程上。这个章程规定,中国民主同盟是以中上层知识分子为主的具有政治联盟特点的致力于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这是对旧章程中规定的民盟“是以从事文化教育方面工作的知识分子为主的社会主义劳动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政治联盟”的重大修改。
政治纲领包括基本任务、奋斗目标和十二条政治主张。其中政治主张的基本思想是维护宪法、厉行法治;坚持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促进政治协商的制度化、法律化;坚持改革开放;维护公民权利和知识分子合法权益;实现政治民主、言论自由,提倡思想解放、独立思考,实事求是、服从真理;发展教育事业;加速发展科学技术;创建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文化;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推进决策民主化、科学化;推进海峡两岸关系、促进祖国统一;加强国际交往,推进世界和平与发展事业。
今天公布的政治纲领是民盟的第4个纲领。第一个纲领是中国民主政团同盟于1941年通过的,主要内容是坚持民主,坚持抗战,争取民族解放;第二个纲领是1945年民盟一大通过的,核心内容是实施宪政、厉行法治,保障人民基本自由,发展社会生产力;1949年在北京召开的新政协制定了共同纲领,这个纲领也就成了民盟的第三个纲领。这次大会制定的新纲领,表示民盟的发展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也反映了我国统一战线的新形势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新局面。
今天公布的新章程还在推进盟内民主,实现盟的活动自主化,加强盟的组织建设等方面作了重要修改和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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