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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纺织物资公司非法倒卖终受查处 这桩“官倒”案“查清待结”一年有余实因多方干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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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1-02
第2版(经济)
专栏:

长沙纺织物资公司非法倒卖终受查处
这桩“官倒”案“查清待结”一年有余实因多方干扰
本报讯 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召开一次联合办案会议,对一年前已查清待结的湖南省长沙市纺织工业物资供销公司非法经营、倒卖进口化纤案作出处理,决定全部没收其非法所得296万余元,并处罚款14.8万元;同时,给予主要责任者李云辉、黄应科以行政降职处分;给予长沙市有关领导批评,并责令其作出检讨。
1987年5月,一封群众检举信揭发了长沙市纺织工业物资供销公司倒卖进口化纤从中牟利的严重问题。长沙市工商局立即组成调查组,并很快查明了情况。该公司违反国务院规定和有关工商法规,在1984年1月至1987年6月,先后从轻工业部所属中国旅游产品生产供应公司和工艺美术总公司购进各种规格的进口涤纶、锦纶、腈纶等化纤原料9958吨,将其中4052.95吨转手倒卖。其中给本省衡阳、株洲、湘潭、娄底等地非属该公司供货企业742.6吨,获利35万多元;转手销售到浙江、江苏、湖北、四川等省3310.35吨,获利260万多元,共计非法获利296.2万多元。
工商管理部门核准的长沙市纺织工业物资供销公司的营业执照上,明确规定其经营范围是供应本公司所属企业纺织原材料,销售本公司所属企业生产政策允许自销的产品。但从查明的事实看,该公司已超出经营范围,并采取转手倒卖、抬高价格等手段牟取暴利。为有力地制止该公司的违法经营行为,长沙市工商局根据有关规定,于1987年11月13日冻结了纺织工业物资供销公司的108万元非法所得。
对这个本来就偏轻的处理,长沙市经委一位副主任也反对,并向市政府作了汇报,主管工业的常务副市长马上找长沙市工商局局长谈话,施加压力。在此情况下,市工商局不得不先解冻了该公司50万元存款。
12月3日,市经委《请求解决市纺织工业物资供销公司因经营化纤而被冻结帐户的紧急报告》送到了长沙市委书记、市长、常务副市长、副市长手中,并抄报给省政府。《紧急报告》中称:“市工商局冻结了公司的3个帐号,使公司的一切经营活动无法进行”;公司倒卖给外地化纤原料,是“调剂品种、互相支持;市工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是1980年的经营范围,现已不适应当前经济形势”;还说:“如果把企业经营中的某些缺点和毛病,拿来大作文章”,“就只能自己卡自己”,“无法搞活经济”。
市政府接到这份紧急报告后,一连两天召开紧急会议。会上,市工商局的同志,摆事实,讲政策,说明该公司所为纯属非法经营,驳斥了《紧急报告》中的不实和诡辩之词:
第一,工商局依法冻结该公司的是现金款项,而非帐号,不影响该公司的帐号继续使用,更谈不上影响其一切经营活动。第二,营业执照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法律依据,凡未经重新登记而随意扩大经营范围的,均属违法行为。第三,该公司卖给外地、外系统企业的化纤原料,不属该公司经营范围,不能视作调配,实属非法经营。
但是,长沙市一位副市长却说:“化纤问题,外地怎么搞,我们就怎么搞,省里怎么搞,长沙市就怎么搞,你们冻结了公司的钱,搞得公司生意做不成,你们要立即解冻。”
前面提及的那位市经委副主任说:“工商局冻结款项是没有根据的胡来;营业执照登记范围过时了,要灵活变通嘛!”
市长的话说得比较委婉,但倾向性显而易见。他说,为振兴长沙经济,要开明、开放、开通。此案还是要慎重,但不要冻结了。检查小组应由物价、税务、工商三部门组成,查清后该怎么处理就怎么处理。
在长沙市有关领导的干预下,市工商局迫于压力,只得将纺织工业物资供销公司的108万元非法所得全部解冻。
不久,由物价、税务、工商三家联合组成的检查组开进纺织物资供销公司。一场政策与对策的较量又在餐桌上悄悄地进行着。公司负责人精心安排了检查组人员的一日三餐,美味佳肴加上高级香烟、高级饮料摆上了桌面,企图以此收买人心,让检查组人员“筷子一动,政策丢光”。但他们打错了算盘,检查组终于将该公司1984年至1987年底的账,一笔笔复查清楚。
查案难,处理更难。长沙市的两位负责人先后给湖南省工商局局长、副局长打电话,让工商局对此案处理“要慎重”,“要尊重政府的意见”,“可处理可不处理的不处理,可轻的就轻”。正是在这种情况下,工商管理部门只能在这起“官倒”案的卷宗上标明“查清待结”四字,锁进了保险柜,使这桩非法倒卖进口化纤案迟至今日才得以作出处理决定。(时立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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