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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与赡养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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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05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政法论坛

继承与赡养
晨舟
继承与赡养,是互相关连的。是社会生活中经常遇到的问题,也是大家所关心的问题。
我国的婚姻法与继承法,既明确规定公民有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也明确规定了公民必须尽抚养、扶养、赡养的义务。即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夫妻之间有扶养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所有公民,除非因为年幼或有其他正当理由,都必须在尽了自己应尽的法定义务以后,才能享受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利。
但是,在实际生活中,有些人往往只讲权利,却不想尽自己应尽的义务。有的子女为了自己舒适安逸,竟然不顾老人的生活与健康,甚至犯下虐待、遗弃老人的罪行。这些,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也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应该受到舆论的谴责,法律的制裁,并依法剥夺其继承权。
“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社会主义社会的公民应该有更高的道德风尚,更高的文明水准,要时刻注意使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与道德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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