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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法律之剑真正闪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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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2
第1版(要闻)
专栏:每周论坛

要让法律之剑真正闪光
林晰
最近,查处经济犯罪案件的报道不少;领导同志就惩治经济犯罪案件的讲话也不能说不多,不能说不严厉。这充分表达了党中央的决心和人民的心愿。
然而,经济犯罪案件,特别是严重的经济犯罪大案,毕竟是同有权有势者紧密联系,他们之间利害相关,勾结、防范甚为严密,查清惩治谈何容易?单凭口诛笔伐又岂能动其根本?!请看事实:
河南许昌市工商局党委书记王道杰依法办事,在查处一桩非法牟利逾百万元的大案中,竟因一再拒受说情而被上级领导免去了职务……“打虎”不成,反被“虎伤”。
成都市金牛区计经委倒卖国家管制的名贵中药材——虎骨900余公斤和豹骨1300余公斤,非法收入27万元。案发之后,有关官员竟推诿说,不知虎骨、豹骨之类不能随意经营,结果罚款了事。人们说,这是“亲娘打乖儿,高高举起,轻轻放下”。
据国家烟草专卖局局长透露,各地从烟草系统内部入手,查出一批大案要案,有些至今未作处理,因而禁而不绝。
正因为对这种腐败现象的处理软弱无力,在社会上弥漫着一种悲观失望的情绪。如何使我们摆脱困境,使人们恢复和树立信心呢?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失天下。这无疑是我们党和国家面临的重大问题。
现在一些大案的特点是用权捞钱,权钱紧密相连。查处这种案例遭到一些有权者的阻挠并不奇怪,重要的是要战胜这种阻挠,这就要让法律之剑真正闪闪发光。法律就是权威,而权威必须公正无私。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是立法和执法的基本原则。绝对不容许任何个人随意来解释法律,更不容许任何个人干预法律的执行。还有一种严重的偏向是,我们还习惯于以政策来代替法律,而对政策的解释也无一定之规,它的灵活性颇大,往往是因人因事而异。成都市金牛区计经委对倒卖名贵中药材的解释,不就是凭某领导人的一句话吗?
在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过程中,唯有严刑峻法才能治乱。我们的国家如果没有法律之剑,或者有了剑却生了锈,不能让它真正闪光发亮,那么我们的社会和民族就会走向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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