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袒护岂止是“溺爱”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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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3
第4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漫话

袒护岂止是“溺爱”
雪蒙
湘潭市委副书记钟明星利用职权袒护犯罪儿子的劣迹被披露后,报纸上说,这是溺爱所致。对此,我不敢苟同。
舔犊之情,人皆有之。溺爱者,宠爱过甚、沉迷不悟也。何谓“沉迷不悟”?《大学》曰:“人莫知其子之恶”,也就是说,溺爱人并不知晓被溺爱者的丑行,而仍一味爱宠有加。
钟某呢?儿子考试作弊他知道,儿子伙同人将同学殴打致伤他知道,儿子聚众赌博他也知道,儿子流氓成性、为非作歹他更知道,然而他却次次利用其职权,为儿子说情、开脱,甚至干扰司法工作。这哪里是不知情的“溺爱”,分明是明知故犯,袒护犯罪。
溺爱子女,可以从道德上进行批评,而袒护罪犯,则是违法行为,严重的还要受到法律的制裁。新闻报道当然不能把一般错误“上纲”到违法犯罪,也不可把犯罪行为“淡化”到普通的不正之风上去。对犯罪行为轻描淡写地说几句,是不是也是一种“溺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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