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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违法检查制度 设置专职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并公开通报重大违法案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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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8-12-18
第2版(经济)
专栏:

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违法检查制度
设置专职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并公开通报重大违法案件
本报讯 记者蒋亚平报道:为了有效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国家统计局决定设置专门的组织机构,建立更严格的制度。
国家统计局已于上月决定逐级委派统计检查特派员,与此同时,新制订的《统计法规检查暂行规定》和《违法案件通告制度》,已于近日正式向全国颁布,其主要内容,是在全国各级统计局设置专职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并视情况将一些统计违法案件向全社会通告。
从目前各地反映的情况看,尽管发布施行了《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细则》,我国统计工作开始有法可依,但由于多种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情况比较普遍。
按照新近发布的“规定”,统计检查机构和统计检查员的主要职责是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违反统计法规的行为;对违反统计法规的人员或单位,依法进行处罚或提出处罚意见;构成犯罪的,依法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统计检查员有权在执行任务时向被检查单位发出查询书,如被检查单位15日内拒绝答复,以拒报论处。
国家统计局建立《统计违法案件通告制度》,主要是为了借助于公开报道以推动统计违法案件的处理。有关单位和个人忽视统计法制,妨碍办案,对统计违法者袒护,或对统计违法案件处理明显不公,均可考虑用内部或公开形式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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