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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附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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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0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

  调查附记
湖南一些米贩子外运大米是从1988年11月开始的,涉及衡阳、株洲、耒阳、郴州、祁东等9个市县。这些地区去年粮食丰收,由于广东、广西米价高于湖南,这就吸引了许多米贩子通过京广、湘桂、湘黔铁路10多个车次、沿线的20多个车站贩运大米到两广出售。这些米贩子多数既无客票也无货票,依仗人多势众,强行进站上车,造成站、车秩序混乱,车辆超载。米贩子与旅客打架斗殴的事也时有发生。去年12月,仅长沙铁路分局辖区的客车因米贩子带米乘车,就造成20多次列车晚点,一些车厢的底座弹簧、车窗玻璃、车内公共用具损坏也极严重。
据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运输管理处的同志介绍,去年秋天,国务院规定:“大米由粮食部门统一收购,其他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商业部、铁道部和交通部也发出联合通知,对大米运输实行归口管理。商业部粮食储运局运输管理处负责同志表示,应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粮食管理的规定,对贩运大米的投机倒把者应严厉打击;希望湖南地方政府组织铁路、工商、粮食、公安等部门,在重点地区广泛宣传,加强管理,解决这一问题。
铁道部运输局客运管理处负责人对记者说,对一些人利用客车贩运大米的问题,铁路要紧紧依靠地方政府,采取综合治理的办法来解决。铁路职工首先要模范遵守有关规定。铁道部一位副部长曾批示:乘务人员一律不准捎带大米,更不准与粮贩子勾结倒卖粮食。如发现乘务人员贩粮问题,将严肃处理。据了解,湖南省人民政府去年12月下发了紧急通知,规定凡乘坐车、船的旅客,随身携带物品重量不准超过20公斤,超过20公斤的,应办理货物托运手续;其中携带大米20公斤以上的,必须凭粮食部门的准运证才能办理托运;严禁超规定强行带米上车。对以贩运粮食为目的的不法分子,要依法予以打击。
最近,柳州铁路局有关人员与地方政府配合,在405次、411次列车上连续进行检查,每天截获米贩子100多个,大米三四万公斤。湖南境内现已基本上杜绝了米贩子携带大米乘坐客运列车的现象。  
   本报记者 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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