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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通用粮票没有停止使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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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2-01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全国通用粮票没有停止使用
广西、湖南等地一些读者来信,询问有关全国通用粮票的使用问题。我们请商业部粮食购销司作了如下答复:
问:全国通用粮票的职能是什么?
答:全国通用粮票是购买粮食和粮食制成品的凭证,供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流动人口使用。这些人出差、旅行、探亲、施工、就医时,可凭全国通用粮票在外就餐;或按当地规定,购买粮食和粮食制成品。
问:全国通用粮票是否要停止使用?
答:全国通用粮票没有停止使用,仍然和过去一样流通。有的地方规定全国通用粮票临时停止使用。这是个别地方擅自规定的,应当纠正。
问:凭全国通用粮票可以购买哪些粮食品种?
答:凭全国通用粮票购粮时,按当地粮食部门规定的供应品种比例购买。例如,人们在北京市用全国通用粮票购粮时,供应面粉百分之五十五,大米百分之二十,粗粮百分之二十五。
问:凭全国通用粮票购粮是否限制数量?
答:食品行业、集体伙食单位凭收回的全国通用粮票购粮,一般不限制数量。城乡居民凭全国通用粮票购粮,只要数量不大,有正当来源,一般也准许购买。所谓正当来源是指家里有外来的亲友。
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倒买倒卖全国通用粮票,保证合理供应粮食,有些地方规定凭全国通用粮票购粮时,要必要的证明;数量大的,还要经过一定批准手续。这是正确的,应该坚持。            
本报群众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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