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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控制公款私借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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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01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建议与要求

  严格控制公款私借
不久前,我区金融系统在现金、信贷大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私人借公款的现象比较严重。如南召县123个单位中,就有46个单位存在这一问题,且数额大、时间长。又如内乡县水泥厂贷款104万元,却有22.4万元被私人借走。
借公款的人,有本单位的职工,也有社会上其他人员;从数额上看,少则数百元,多则上万元;从时间上看,有的借款一二年,有的三五年不予归还。
借款原因:一是出差借支、外出治病借款,回单位后,不及时结算;二是借款盖房、买高档消费品;三是借公款经商、倒卖紧俏商品。此外,还有个别人借公款存银行,坐吃利息。这种情况,不仅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业务活动,还腐蚀了一些干部。
为解决这一问题,我建议:各单位应认真清理借支公款的情况,并限期归还,今后要严格控制借支公款。对于出差借支的公款金额,要根据出差人数“时间、任务,严格控制,返回后,必须按时结清帐目。凡外出就医或住院,其医疗费用在100元以上者,应由医疗单位或财务部门直接转帐结算。如发现公款私存,谋取利息者,要给以严惩。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南阳分行 靳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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