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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外长致函联合国秘书长 承认国际法院的条约司法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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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10
第3版(国际新闻)
专栏:

  苏外长致函联合国秘书长
承认国际法院的条约司法权
新华社莫斯科3月8日电 苏联外长谢瓦尔德纳泽致函联合国秘书长德奎利亚尔,表示苏联已着手研究关于取消它先前对一些国际条约的保留问题,并承认联合国国际法院对这些国际条约的司法权。
此信已由苏联常驻联合国代表别洛诺戈夫于8日转交德奎利亚尔。信中说,苏联承认联合国国际法院对下列国际条约的司法权,即1948年的防止和惩罚种族灭绝罪行公约、1949年的反对贩卖人口和迫人卖淫公约、1952年的妇女政治权利公约、1965年的消除各种形式种族歧视的国际公约、1979年的消除对妇女的各种歧视公约以及1984年的反对严刑拷打及其他残酷、非人道或侮辱人尊严的惩罚形式的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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