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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拒绝庄思明入境和退运刘千石等人的印刷品事 我有关部门答记者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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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3-30
第1版(要闻)
专栏:

  就拒绝庄思明入境和退运刘千石等人的印刷品事
我有关部门答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3月29日电 本社记者今天就香港新闻机构报道的禁止香港《争鸣》杂志记者庄思明入境和退运香港基督教工业联合会主任刘千石等人带进的印刷品一事访问了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天津海关的负责人。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天津海关的负责人指出,禁止庄思明入境和退运刘千石等人带进超出自用范围的印刷品,是我公安机关和海关依法作出的决定。
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负责人介绍说,庄思明1985年回内地期间曾因犯有变造证件罪,被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两年,1987年9月刑满释放回港。根据《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第15条规定,“被认为有可能进行犯罪活动的”不准入境的规定,出入境管理部门在庄思明28日下午2时同刘千石等6名香港人士一道由香港乘飞机到达天津机场时,没有准许他入境。
这位负责人说,为了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世界各国都有禁止某些人入境的规定。他强调说:“像庄思明这样不准入境的只是极个别现象。大陆对香港、澳门和台湾的同胞出入境的有关规定不变,今后仍将给予方便。”
天津海关的负责人在接受本社记者采访时说,28日下午,天津机场的海关人员在依法检查旅客携带物品时,发现刘千石等6人的行李中,带有“争取民主人权声明”、“请愿书”、“致人大公开信”等印刷品近两千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28条和《海关对个人携带和邮寄印刷品进出境管理规定》第4条规定,旅客携带进境的印刷品应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应接受海关监管。
这位官员说,天津海关根据上述法令规定,决定对刘千石等人超出自用范围的印刷品予以退运出境,对他们自用范围的印刷品予以放行。29日凌晨,天津海关将退运决定以电话通知已到达北京的刘千石等人。退运处理是海关依法执行的正常行政管理活动,是无可非议的。海关关于印刷品进出境管理的规定,对所有进境旅客都适用,这是早已对外正式公布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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