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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商品经济秩序 保护消费者利益 我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 禁止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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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4-01
第1版(要闻)
专栏:

  维护商品经济秩序 保护消费者利益
我国标准化法正式实施
禁止生产销售和出口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
新华社北京3月31日电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从4月1日起开始正式施行。
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鲁绍曾就此发表谈话,指出标准化法是一部重要的经济法律,它的实施,对维护我国社会主义商品经济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利益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也是当前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一个有力武器。
鲁绍曾要求各地认真学习和宣传标准化法,抓紧制定和发布配套的各项法规。对于现有的各种标准化管理办法,凡是与标准化法相抵触的,都要停止执行;对现有各种标准要进行清理,有一些国家标准和计划制订的国家标准,按其适用范围,要改为行业标准;不应再制定部颁标准和出口标准,现行的部颁标准要进行分解和转化,少数可能转化为国家标准,而大部分将转化为行业标准;切实下放企业标准的审批权,从现在起,地方标准化管理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应该停止审批发布企业标准和地方企业标准;对于工农业生产的安全卫生、农产品以及某些管理方面的需要在省级行政领域内统一的技术要求,仍然可以制定地方标准。
鲁绍曾说,标准化法规定国家鼓励积极采用国际标准,这是我国的一条重要经济技术政策,有利于生产更多的优质产品,满足人民的需要,打入国际市场。
鲁绍曾特别强调了强制性标准的执行问题,指出不符合强制标准的产品,要禁止生产、销售和出口。尤其是有关人体健康,人身、财产安全,以及某些重要工业、农业产品的质量性能标准,如食品卫生标准、电器安全标准、化肥农药质量标准等属于强制性标准,应该加速制定和补齐。他说,当前伪劣商品充斥市场,严重损害了国家、集体和广大消费者的利益,已成为社会公害。标准化法实施后,有关部门应该依法严厉查处伪劣商品的制造者、销售者,严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的生产、销售和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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