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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议音乐版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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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19
第4版(综合)
专栏:百家艺话

  小议音乐版权
金兆钧
版权问题是流行音乐界关心的问题。崔健、陈哲等一些青年词曲作家一边期待国家早日颁行版权法,一边同录音录像出版总社等单位采取行动,力图通过现行的法律程序来保卫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法制观念淡漠的音像界中,可以想象,这些官司打起来该有多么困难。
一九八四年左右,大批音像公司纷纷成立,虽然几经整顿,音像界“扒带子”之风仍然十分猖獗。既然可以把他人创作出版的走红曲目自由组合而不必付版税,便就无人肯去组织创作了。既然词曲创作不如配器组带,一些词曲作家只好放弃艺术,加入“扒虫”大军。创作之危机,实源于此。
音像界漠视词曲作家合法权益,是一种巧取豪夺,是对他们合法权益的践踏。有些公司在接到词曲作家的索赔信函后,居然不理不睬,或故意拖延,或寄上一、二十元虚与委蛇。这就不仅仅是法制观念淡薄的问题了。
崔健、陈哲等人认为:版权问题不仅是经济权益问题,也是人的权利问题。国家的宪法肯定了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每一个公民就有权利行使和保卫这些权利。
处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发生这种那种问题是难免的,但这种难免不应成为消极等待的借口,更不应用陈旧的伦理去感化违法者,而必须加强法制建设,改革旧体制,有效地进行监督和制裁。词曲作家倘若没有明确的权利观念,谁能帮助你改变现状呢?流行音乐在风风雨雨中几起几落,“西北风”后期的危机已经明显地集中到了版权问题上。虽有人起来奔走呼号,反应者多为道义声援,并未采取实际行动。这种状态会扼杀一批词曲作家积极性,毁掉一代歌星,由此状态中产生的低劣音响制品也足以污染一代听众。
因此,我认为词曲作家不要再麻木不仁,不要再牢骚满腹而无所作为。至少要依据现行有关法律采取行动。正常的市场机制是不可能自发形成的。假如大家忍气吞声随波逐流,流行音乐的前途将岌岌可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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