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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供应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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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6-30
第6版(读者来信)
专栏:有问有答

做好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供应
问:工作中,我经常听到一些少数民族的同志反映外出乘车船、飞机时,无清真食品供应。请问我国有哪些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我国政府在少数民族食用清真食品方面有哪些规定? 北京 伊 仁
答: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每个民族都形成了自己的生活习惯。其中,回族、维吾尔族、哈萨克族、东乡族、柯尔克孜族、撒拉族、塔吉克族、塔塔尔族、乌孜别克族和保安族,在历史上是全民族信奉伊斯兰教的,食用清真食品已成为他们的生活习惯。
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包括尊重他们的生活习惯,这是我国的一项长期政策。宪法规定,各民族都有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党和国家还在物质上提供保证,专门安排了少数民族生活特需用品的生产和供应。有些单位有相当数量少数民族职工食用清真食品,这些单位就应办好清真食堂、专灶;有的单位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人数较少或只有个别人,应备专门灶具,以解决他们的膳食;有的单位因客观条件限制,不能设立专灶或另备灶具做饭,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职工又不能回家做饭,国家还规定给予伙食补贴。在农村中,有关部门要鼓励和扶持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发展养殖牛羊业,以满足需要。在火车、轮船、飞机上,有关单位要注意做好清真食品的供应工作。国家民航局对国内外航线旅客食用清真食品一事早有规定。食用清真食品的少数民族人员可以在订购飞机票时,向售票处声明自己是哪个民族,同时在购票单的备注栏内注明“请供应清真食品”字样,以便机场配餐,按需供应。
国家民委 陈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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