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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非计划生育工作唯一手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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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89-08-25
第5版(国内专页(教科文))
专栏:

罚款非计划生育工作唯一手段
贵报八月五日刊登了《走出生育误区》的文章,提出了“重男轻女”、“重幼轻长”、“重量轻质”、“重家轻国”、“重名轻实”的“五轻五重”的生育误区,切中时弊。目前,在某些地区为了有效地控制人口增长,对超计划生育实行经济制裁,收到了一定的效果。但笔者觉得这种计生工作发生了畸变,走进了新的困境。
其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导致了计划生育问题上的实际上的不平等。有的人先富了起来,就置国家利益而不顾,盲目生育,传宗接代,罚款根本不在他们话下。笔者有位亲属,第三胎属超生,对他做任何工作都没用。他对老婆说:“只管生,我有钱”。他老婆也真争气,生了双胞胎,罚款一千六百元,他当即如数付款。本县都镇湾镇的一对夫妇超生交不起罚款,只能拆房子作抵押。这些人交不出罚款,就只好节育了。有人挖苦说,现在是有钱就能生孩子,有恃无恐。
其二,经济制裁本来仅仅是控制生育的手段,如今在某些地区手段演变成了目的,用于为单位增加经济收入。有些单位抓计划生育工作就是收罚款,到头来,进项颇为可观,人口控制却落了空。
其三,单纯搞经济制裁导致人际关系紧张,计划生育工作更难开展。人们普遍对党员干部有意见,因为一抓计划生育工作,党员干部们带头交罚款,以便堂而皇之地超计划生育,群众对此口服心不服,这种模范带头作用似乎不那么光彩。此外,罚款缴款过程中难免发生各种各样的人际摩擦。
笔者本非全盘否定罚款对计划生育工作的辅助作用。但是,面对这样一项“天下第一难”的社会工程,孤立地实行经济制裁恐怕很难收到实效。这项综合工程,不仅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向人民群众宣传计划生育“造福子孙”的优越性,而且要在儿童保健、妇女保健、抚恤老人等方面进行综合治理。
湖北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广播电视局记者 胡兴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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