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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顿海洋运输市场秩序 发挥中央船队骨干作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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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2-01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整顿海洋运输市场秩序 发挥中央船队骨干作用
中国远洋运输总公司 张标庆
随着我国进出口贸易的发展,我国国际海洋运输事业得到了蓬勃发展。中央和地方从事国际海洋运输的企业已经发展到130多家。其中,作为我国外贸运输主力的中国远洋运输公司拥有和经营的船队吨位已经达到1400多万载重吨,成为世界上屈指可数的大型航运公司之一,航线已遍及全球的三大洋、六大洲。
然而,在管理体制上还存在不少问题。尤其是船舶代理和货运代理放开以后,我国外贸运输货物中我方派船部分,特别是一些高值货物纷纷流入外籍船公司手中,资班轮与国轮争货的现象日趋严重。一些地方和部门为了本地区和本部门的利益,不顾贸易的实际需求情况,纷纷发展远洋船队,为资班轮提供支航线服务,造成重复投资,使原有的国家远洋船队的运力严重浪费,国家外汇收入减少,航运秩序出现某种程度混乱。
大部分地方远洋船队,由于资金所限,均购买二手船或退役船。由于这些船只吨位小,船龄大,投入营运之前往往得不到认真修理,航行能力差,安全系数低,加上船员队伍素质和管理方面等问题,事故隐患多,给运输安全带来很大的影响,有损我国远洋船队的信誉和竞争力。
远洋运输是一种无形贸易,是创汇节汇的手段,远洋船队经营,特别是中央船队的经营对平衡国家的国际收支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我国运费至少要占到我国外贸总值的10%。1988年我国进出口贸易总额为805亿美元,运费总额约达81亿美元。此外,我国海岸线长,海域辽阔,海运在我国进出口贸易物资的运输中一直占90%左右,有了一支强大的商船队,在外贸运输上可以摆脱对外轮的依赖,稳定我国外贸货运市场的价格。因此,国家应该扶植和支持国际海洋运输事业,充分发挥中央船队的骨干作用,对现有的航运企业进行重新登记,严格审核、把关;改革外贸运输体制,废除中间人垄断和分配货源的办法;在税制方面给予必要的优惠,对中央船队经营的重要国际航线的亏损给予补贴;允许这类航运企业从国际市场上筹资发展我国的国际海洋运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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