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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获私利发票做假 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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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10-13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为获私利发票做假 采取措施予以制止
今年以来,我区人民检察院调查经济违法犯罪案件时,发现百分之十的案件存在着用假发票进行贪污、诈骗等问题。这些违法犯罪分子在发票上做假,主要采取以下三种手段:
多写金额。有的单位公款请客,本来一次饭费只花费四十多元,发票上却填写九十多元。多写的金额报销后,有关人员或用于购买烟酒和工艺品送给关系户,或中饱私囊。
偷梁换柱。一些不法分子在空白发票上随意填写数量较多、金额较大的商品,偷梁换柱,然后将报销来的现金用于吃喝、发放奖金等。如沈阳市某酒家经理在一九八七年至一九八九年里,就向外单位索取空白发票五张,随意填写购物发票,到财会部门核销三万三千多元,其中一万一千多元作为这个酒家中层干部的奖金;其余的二万二千多元全部用于招待。
夹带私货。相当一部分厂矿企业的供销员,在为本单位购置劳保用品、五金交电和水暖器材等物资时,经常为自己购买一些生活用品。而这些生活用品都被改换名称,让公家报销。
不法分子在发票上做假的行径,何以能屡屡得逞?主要原因有三:
一是有的商店为了提高利润,给不法分子大开方便之门。
二是报销单位财经纪律松弛,财务管理失控,为不法分子提供了便利条件。
三是对在发票上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人,处罚不力。
建议有关部门和单位切实加强财经纪律,采取有力措施,有效地预防和遏止这类案件的发生和蔓延。
辽宁沈阳市铁西区 潘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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