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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影片经理公司总公司 注意关于翻译片的宣传解释工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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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03
第3版()
专栏:

中国影片经理公司总公司
注意关于翻译片的宣传解释工作
由于一些翻译影片的题材及内容与我国人民生活、风俗、习惯有某些距离;由于我国广大工农兵观众目前对电影艺术这一宣传形式尚感到某种程度的生疏,有一些翻译片常常有一部分观众看不懂,或误解它的内容。尤其不易看懂的是一些历史片、传记片、以及以国际时事和民族生活为题材的影片。像“阴谋”“秘密使节”“幸福的生活”“波罗的海代表”等。中国影片经理公司总公司除已向译制各电影制片厂建议注意翻译片的通俗化外,已指示其所属单位注意帮助基本观众看懂电影,解释影片中费解的地方。
过去中国影片经理公司总公司曾经编印过某一些影片的宣传材料(包括名词解释、场面解释、历史社会背景、人物解释及文稿等参考材料),发给各区公司、处站,供各地影院打幻灯字幕、报告员播音、影评撰述人员参考及各地报刊刊载介绍之用,但这工作做得不够。今后,该公司决定加强宣传材料的供应工作。各区公司、处、站的宣传工作人员及各影院、各放映队工作人员特别是电影院,必须注意运用宣传材料。中国影片经理公司总公司希望各地电影宣传工作者注意做好以下几点工作:
一、根据当地观众实际的需要,把总公司供给的宣传材料改编、改写成观众能接受的东西,如电影说明书等,分发观众。改变过去将宣传品废置在橱架中的情形。另外,各地影片宣传工作者应及时收集群众对影片的反应和疑难问题,估计到可能会发生的影响,进行必要的及时的解释工作。
二、注意组织专业部门工作同志的力量,注意运用群众及群众性组织的力量。
由于影片宣传工作者对有些影片(如科学片、传记片、历史片)是不可能完全加以解释和评介的,这就需要向专门家请教,请他们撰写文稿,做报告,广播。如“米丘林”影片演出时,除总公司供给一些材料外,各地宜邀请当地科学工作者帮助宣传及作通俗化的解释工作。各地影片发行机构,应加强与当地文教、宣传部门的联系,听取他们对每部影片宣传工作的意见。同时在进行影片宣传工作时,千万不可忽视群众及群众团体对于每部影片的宣传工作的意见。
三、建立并加强电影院及电影放映队的影片宣传、解释工作。有些国营、公营影院已经建立了一些影院的宣传解释工作制度,像打幻灯字幕,报告员用播音器解释剧情、人物及观众费解的场面,印发小型的宣传品等。这些工作受到观众的赞许。但并不是每一部影片都这样做,并不是每一家影院都这样做,有些国营及私营影院根本没有建立这项工作。今后已建立这项工作的影院应加强,尚未建立这项工作制度的影院(无论国营、私营),各区公司、办事处、发行站有责任督促,动员他们建立这项工作。如因人力不够,必要时可增加配备宣传、报告人员。各地电影放映队过去曾创造了一些宣传办法,如利用黑板报及剧照展览,利用说唱等通俗形式进行宣传等,这都是较好的经验。今后应继续发扬创造精神。尚未建立宣传工作制度的放映队应即建立。应该明确地认识影片宣传工作对于一个放映队来说是与放映影片同样重要的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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