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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委作出决定改进领导作风 深入基层办实事 参加劳动保本色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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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1-02
第3版(综合)
专栏:

  福建省委作出决定改进领导作风
深入基层办实事 参加劳动保本色
本报福州1月1日电 记者张铭清、江宝章报道:福建省委把深入基层为群众办实事、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改进领导作风,作为恢复和发展党与群众血肉联系的大事来抓。近日在龙岩市召开的党建工作座谈会上,福建省委就发扬古田会议精神、加强党的建设问题,作出了具体决定。
——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为人民群众办实事。省委、省政府领导成员每年要有两个月,地(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和县以上党政部门负责人每年要有二到三个月时间下基层,特别要到那些困难较多、条件较差的地方和单位去,实行城镇与农村相结合,蹲点、住村与跑面相结合,调查研究与办实事相结合,并自己动手写出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意见的调查报告。
——恢复、建立干部参加集体生产劳动的制度,以保持干部的劳动人民本色。县以上党委、政府领导成员和机关干部,每人每年参加劳动的时间不少于半个月,农村乡镇领导干部和城镇基层单位的干部每年不少于30天,并提倡自备干粮,不增加基层的负担。
——加强领导接待群众来访来信工作。各级党政机关要建立和完善行之有效的“领导接待日”制度、约访群众制度以及“市长公开电话”制度等,倾听群众的呼声和意见,并及时答复和处理,切实为群众排忧解难。
——克服“文山会海”,改变机关作风。严格控制会议和文件,尤其要废除那些形式主义的、铺张浪费的各类会议和庆祝活动。提倡开短会,开小会,讲短话,写短文。部门的会议和其他专业性质的会议,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一般不出席和讲话。
福建省委还决定,今后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考评和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要把对决定的执行情况作为一项内容加以检查。领导干部深入基层、参加劳动的情况,要定期张榜公布,接受监督。各级党委还要在每年年底就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上级党委写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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