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8阅读
  • 0回复

海关总署增订船舶吨税交纳法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7-20
第1版()
专栏:

海关总署增订船舶吨税交纳法
【新华社十九日讯】中央人民政府海关总署为便利进出口贸易,经报奉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核准,在七月十八日发出指示,宣布将船舶吨税除现行定期交纳办法外,增订不定期交纳办法一种,由纳税人自行选择报缴。增订的不定期交纳办法,系按每一航次(凡由国外驶达我国一个或几个港口再驶往国外者为一航次)征收一次,税率照现行定期交纳办法减半征收;海关并规定船舶在申报进口日起三十天内,不论是否续航我国其他口岸,吨税执照均属有效。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