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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力的措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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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3-16
第5版(国内专页(政治·法律))
专栏:短评

  有力的措施
广东省人民检察机关在全国率先建立反贪污贿赂专门机构,这是惩治腐败,加强廉政建设的一项有力措施,也是我国检察体制改革的大胆尝试。
党和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反腐败斗争。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为了与经济领域内的犯罪现象作斗争,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行政措施。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加强廉政建设,认为这是进一步深化改革、搞好治理整顿的有力保证。
应该说,我们的国家机关从总体上讲是廉洁的,我们的绝大多数国家工作人员也是奉公守法、廉洁自律的。然而,在一些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中,确实也存在着贪污、受贿,以权谋私等现象,这就严重败坏了党风和社会风气,干扰了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
近几年来,各级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的支持下,查处了一批经济犯罪案件,受到了广大群众的欢迎。但是由于措施还不够得力,一些地方经济领域的犯罪现象没有得到有效的遏制。因此,建设一个有权威的、高效率的反贪污贿赂机构,是十分必要的。
检察机关内部建立的反贪污贿赂工作局,正是总结了我国长期反贪污贿赂斗争、特别是近几年的实践经验。检察机关通过调整内部力量,建立了一个受理举报、侦查、预防网络,把打击和防范有机地结合起来,取得良好的效果。
目前,全国已有14个省、直辖市仿效广东的做法,建立了反贪污贿赂工作机构。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正在全国各地深入开展。当前更要紧密配合全党抓廉政建设的有利时机,进一步开展举报工作,宣传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政策,在大抓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上狠下功夫。政法机关要通过侦查、起诉、审判工作,积极预防和减少各种经济犯罪,确保改革开放和治理整顿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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