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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公布关于游行集会的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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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4-09
第4版(国际新闻)
专栏:

  蒙古公布关于游行集会的规定
新华社乌兰巴托4月8日电 蒙古《真理报》今天刊登了蒙古大人民呼拉尔主席关于在城镇街道广场举行游行集会规定的命令。
命令说,蒙古公民可以参加由国家、政党和群众团体组织的、目的在于发展和巩固国家机构、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游行集会,实施宪法规定的举行游行集会的权利。
命令说,游行集会要提前7天向当地政府申请。有下列任何一个目的的游行集会均为不合法,不予批准:背离宪法,有害于各国人民的友谊和蒙古人民的团结,威胁国家和居民的安全,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破坏居民的安宁和国家群众团体的正常工作等。命令说,居民、政党和群众团体不允许借用国家和其他组织的名义举行游行集会。游行集会时要防止损害居民健康、损害国家和个人的财产、历史文物等行为,不许使用武器。游行集会如违反法律和破坏社会秩序,将根据刑事法加以处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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