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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战怠工官吏蒋密令先斩后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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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2-03
第1版()
专栏:

  对内战怠工官吏蒋密令先斩后报
【本报冀鲁豫前线二十九日电】蒋介石手令各军事长官对内战怠工之行政人员有先斩后奏之权。八路军最近收复鲁西濮县城时,缴获国民党山东省临城区党政联合办事处转发给濮县国民党党部第七百八十六号训令,转达蒋山东省府所奉蒋介石亲手发出的机密电令,内称:李先念部中原突围转战陕南时,国民党各县长和县委异常消极,没有抵抗。而八路军去年在陇海路反击时,沿途民众欢迎八路军,当地保甲长及群众并积极配合八路军破路。为此,对豫鄂陕地区党政负责人员决定一律按照连座法处死刑,对于陇海路沿线保甲长决定严办。以后各级行政官吏,如对内战怠工、继续发生上述事实,都以军法从事,准允各长官先行枪决,而后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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