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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对待富农的几个问题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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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2-08-01
第6版()
专栏:

关于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对待富农的几个问题
编者按:最近各地很多读者来信,询问关于在农业互助合作运动中对待富农的政策问题。现综合答复如下:
问:富农是否可以参加互助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
答: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是劳动农民在个体经济基础上,本自愿互利的原则,实行集体劳动的组织。在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内部,不允许进行雇佣劳动的剥削(即富农的剥削),不允许组员或社员雇长工入组或入社,也不允许互助组和农业生产合作社雇长工耕种土地。因此,一般不应允许富农参加互助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
问:对已经参加了互助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富农应该怎样处理?
答:对于带雇工参加了互助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富农分子,应该向农民解释清楚,经过组员、社员通过,把他们清洗出去。凡老区土地改革前的旧富农或土地改革后的新富农,虽然未带雇工入组、入社,但企图利用互助组内工资低,或利用农业生产合作社内土地、耕畜、农具的报酬等等条件,以剥削他人劳动者,一般地应在社内或组内发动民主讨论,规定一些办法,使其不能在组内、社内进行剥削,并让这种已经入组、入社的富农分子自动退出。如农民愿意利用他们的耕畜和农具时,亦可允许他们留在组内、社内。但这种互助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基础必须较强,而且不能让富农分子充当互助组或农业生产合作社的领导人,同时应从政治上对他们加以控制,以防止他们进行破坏活动。
互助组、农业生产合作社内的耕畜的工价和农具的使用报酬,应该公平合理,不要压得太低;否则对于发展耕畜和增添农具是不利的,对于目前尚缺乏耕畜和较大农具的新翻身农民也是不利的。
问:富农是否可以自行组织互助组?
答:富农自行组织的所谓“互助组”,是富农联合起来剥削雇佣劳动的合股组织,并不是互助组。因为富农和雇农之间的关系是雇佣和被雇佣、剥削和被剥削的关系,根本不是互助合作的关系。这是和互助组完全不同的。富农为了生产而互相联合起来是可以的,但不能让他们盗用互助组的名义,以免在农民中和农村干部中引起思想混乱。
问:是否允许富农分子雇用互助组组员做活?
答:对于富农雇佣互助组员工做活的问题,应经互助组民主讨论,统一解决,以防止某些富农分子利用有耕牛及提高工资等办法引诱农民脱离互助组、分裂农民、破坏互助合作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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