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撒向稻田的甘露——衡南县水稻保险小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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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07
第5版(国内专页(经济))
专栏:

  撒向稻田的甘露
——衡南县水稻保险小记
陈勇进 杨飞 蒋苏华
湖南省衡南县,没有单独的县城,县保险公司同县里其他机构一样,坐落在繁华的衡阳市区内。城市业务不多,迫使保险公司向农村开辟保源;农业的升温,也等待着这些“财神爷”去施展才能。
保险公司的决策者们,看中了主要农作物——水稻。水稻的起落兴衰,与农民的收入紧密相关,也连着城里人的“饭碗”。1985年,保险公司在三塘区五个村子进行了水稻保险的尝试,首次承保了4300亩稻田的洪水责任险。这年风调雨顺。第二年继续承保,结果有两个村遭受了洪水的侵害,保险公司给受灾农户送去赔款1.5万元。
两年的试点,使他们更坚定了走这条路的信心。而且,他们认为,单一的“洪水责任险”远不能满足农民对保险的需求,为此,他们决定开办水稻综合责任保险。
1987年,他们征得县政府的同意,采取了保成本、赔成本,低保额、低收费、低赔付的办法,承保了全县75万亩水稻,收入保费120万元,使衡南一跃成为全国第一个水稻统保县。哪成想,“天有不测风云”,1987年上半年,衡南县遇到了特大大旱,田园龟裂,禾苗黄枯,有的稻田颗粒无收。县保险公司除留两名值班人员看家外,其余全部下乡。45天内,他们跑遍全县52个乡镇、500多个村,与财委、民政等部门的同志逐块田定损,共赔付现金174万元。不少农民接过一张张浸着保险干部汗水的人民币,流着泪说:“只花块多钱,灾难免一年,还是保险公司靠得住。”
保险政策像春雨,似甘露,滋润着农民的心田,促进了农业的发展。当年,在严重干旱情况下,这个县仍增加了晚稻种植面积4900亩,大灾之年晚稻获得大丰收,全县没有出现受灾农民向各级政府闹粮、要钱的现象。不少党政干部说:“亏了有保险公司,不然,像今年早稻这样的收成,乡政府的大门老早就被要粮的村民擂得山响了。”
1988年,县保险公司进一步完善承保办法,综合了各部门的意见,在上年的基础上,采取联系产量保成本的办法。即以连续5年全县水稻的平均产量为标准,年产量没达到这个产量标准,则保险公司予以赔付。达到或超过这个产量标准,保险公司则返回部分保险费,用于增加农业生产的后劲。保险费计入粮食结算卡,待新粮入库后再收取。这样做,标准明确、收费简便,还能更迅速地对受灾农民赔付保险金。在县领导的支持下,衡南已连续两年实行水稻统保。
为了保障农业丰收,县保险公司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防止和减少自然灾害对水稻的威胁。统保水稻的3年中,他们共拨款近6万元,为全县17个旱情比较严重的乡村架设电线、修复电排、电灌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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