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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问题的调查研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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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5-20
第6版(理论研究)
专栏:

  关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问题的调查研究
陈俊生
最近我到湖北、湖南两省,对农村双层经营体制问题,作了一些调查研究。
所谓农村双层经营体制,是指在联产承包责任制下,农民家庭承包经营和统一的社会化服务这两个层次的结合。当前,围绕双层经营体制,有四个问题需要明确。
为什么要强调建立和发展农村双层经营体制
概括地说,这种经营体制的出现不是偶然的。它是我国目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客观需要,是生产力对生产关系提出的必然要求。
第一,承认家庭承包经营是一个层次,是对十多年来农村改革成果的肯定,即应该稳定家庭承包制,这对稳定农村形势具有重大意义。
广大农民最满意的就是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制,最担心的就是改变这一政策。他们在家庭承包中获得了生产经营的自主权和自身的经济利益,衷心拥护这一改革。据湖北省农委调查,1989年全省农村经济总收入为464.67亿元,其中家庭经营部分为308.51亿元,占总收入的66%;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中,来自家庭经营的收入占89%。这说明家庭经营在农村经济中占有重要位置。这就确立了农民家庭经营在双层经营体制中的基础地位。
第二,多一个层次,多一个积极性。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即为千家万户服务,这是双层经营体制中的一个层次,又是一个积极性。两个积极性比一个积极性好,而且农民迫切要求有统一的服务。现在农民已经感到一家一户生产经营,有很多不便。比如:要一家一户自己去搞农业生产资料,费时费力,又往往搞不来;农民需要技术指导;农副产品只靠自己销售困难很多;有些事,如水、电的分配,也需要有人组织协调。总之,土地承包到户后,家庭经营的积极性,再加上统一服务的优越性,农村经营体制就比较完善了。
在承包初期,有人说:“土地包到户,何必要干部?”这个说法是片面的。现在,“土地包到户,农民盼服务”。农民要求有社会化服务这一层次,而这个层次要靠干部去组织,从而也密切了干群关系,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生产越发展,越需要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事实证明,家庭承包经营仍有很大的积极性,仍有很大潜力,而这种积极性和潜力的发挥,有赖于社会化服务的发展。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承包经营联结起来,将成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经营体制。这是农村深化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
第三,双层经营体制,不是把多户农民再捏合成一个生产经营单位,不是旧体制复归。双层经营也不同于现在出现的适度规模经营。适度规模经营也需要有服务体系。从世界各国来看,无论小生产为主的国家(如日本),还是规模经营为主的国家(如美国的家庭农场),都有一个统一服务的经营层次。因此,不能说搞规模经营就不需要统一服务了。
第四,统一的社会化服务,有些地方简称为“统”,而这个“统”是有特定内容的。“统”是以服务为宗旨;“统”不是向农民索取,而是给农民服务。有些村子里的蔬菜协会、西瓜协会,都是无偿为农民服务的。这种服务搞得越好,给农民的越多,越有利于生产的发展。
怎样完善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层次
目前,在家庭承包经营这个层次上存在以下一些实际情况:
1、在土地产权关系上,有些农民存在模糊认识。土地承包到户以后,既觉得土地是自己的,随便使用,如滥建私房等;但又感到不是自己的,经营中存在短期行为,如不注意对土地肥力投入,使土地肥力逐年下降。
2、生产单一,门路比较窄,多以种养业为主。湖北全省农民收入60%来自种养业,198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部分99%来自种养业。湖南省一些贫困山区,耕地少,但农民又单一依靠土地,很少考虑其他产业。
3、基本上是手工操作,机械化程度低。湖北在家庭经营的土地中,机耕面积只占耕地总面积的15%,85%是手工操作。
4、在应用和推广农业科技上,水平相差悬殊,收入不平衡,差距越拉越大。我在这两个省都碰到这种情况:相邻的两个村,一个村积极推广杂交水稻或地膜玉米,而另一个村则完全还是用老办法种地,产量相差很大。
5、存在小生产和大市场的矛盾。湖北省统计,家庭经营主要农产品商品率分别为:粮食35%,油料46%,棉花89%,禽蛋46%,猪肉60%,麻类73%,水产品51%。农民生活消费品的商品性支出为61%。这说明农民家庭经营的商品经济成分占很大比重,它的性质已不同于自给自足的小生产的农户经营,这就迫使农民进入商品经济的汪洋大海之中,但由于体制不顺、市场发育不健全、价格不合理等原因,农民常常觉得很蹩脚,用农民的话来说,在学习游泳中经常“呛水”。
因此,要完善家庭承包经营,则必须解决好以下一些问题:
1、从法律上进一步明确土地产权关系。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尽快制定并颁布土地承包经营管理条例,明确土地是集体的,不是私有的,对如何使用、管理土地,要有明确规定。比如:荆州地区江陵县针对个别农户掠夺式经营、不愿长期投入的情况,统一制定了地力补偿制度,将土地分级划等,按地力升奖降罚,以保证土地有机质含量逐年有所增加。
2、逐步扩大家庭经营的范围和内容。要引导、鼓励农民发展多种经济。比如:发展庭院经济,利用好庭院的每一寸土地,向每一平米土地要效益。湖南大庸市慈利县岩泊渡镇廖家村农民常云生,在房前屋后栽植250棵柑桔,在柑桔树下又围圈养鸡,发展立体型庭院经济,年收入5000多元。
3、通过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促使家庭经营更好地应用科学技术,并逐步改变手工操作。湖南永顺县高坪乡雨龙村搞了1100亩地膜玉米;有的地块复种指数达到一年4次;村里的手扶拖拉机统一为农户翻地、耙地。
4、为家庭经营进入产、供、销“一条龙”的网络创造条件,这是解决小生产和大市场矛盾的有效途径。湖北省公安县南平镇畜禽生产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现在拥有种苗孵化、饲料供应、畜禽防疫、味蛋、板鸭、洗绒、羽绒加工、宰杀分割、冷冻贮藏、经销等10多家企业。这些企业网络了12300个农户,为农户饲养畜禽提供源种、防疫、供料、销售等服务,农户饲养的鸡、鸭、鹅、猪等由他们收购,然后进行系列加工;在一些大中城市建立了16个固定销售点,其中国外5个。去年,这条“龙”共销售禽蛋600万枚,板鸭4万只,雏禽60万只,羽绒70吨,羽绒服装13万件,胱氨酸25吨,分割肉600吨,实现产值3500万元,销售收入2200万元,创汇600万美元。这样内联千家万户,外联广阔市场,把小生产纳入大市场,使家庭经营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5、进一步完善承包合同。在农村,现在的某些合同,已经失去合同的本来含义,往往只规定农民必须履行的义务,而没有国家和集体必须尽到的责任,农民对此意见很大,基层干部工作中不得不采取行政手段,弄得干群关系紧张。既是合同,双方的责任都必须十分明确。
怎样完善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
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和家庭承包经营是不可分割的,互相促进的。两个层次比较起来,目前,统一的社会化服务是个薄弱环节。家庭经营也需要进一步巩固和完善,但毕竟已经实行十多年了,今后,应把完善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做为重点。
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从发展程度来说,目前有两种情况,一种是有一点,但基本上还是空白;另一种是有一些,但内容简单,项目不多,范围很小,处于起步阶段,满足不了农民需要。因此,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势在必行,有大量工作要做。
1、建立统一的社会化服务网络。这个服务网络一般包括县、乡、村三个层次。
县一级,主要是强化各职能局的管理功能。管理应着眼于服务,搞好组织协调工作。从全国来说,比较普遍的是实行农业技术集团承包。以县为单位的技术集团承包是一种综合服务形式,采取三个结合:技术人员和行政领导结合;技术和物资部门结合;各种农业科学技术结合运用。湖北荆州地区去年有技术人员1203人参加了技术集团承包,承包面积达280万亩,各种服务搞得比较好。
乡一级很关键。乡是一级财政和政权组织,既有行政手段,又有一定的经济实力,各种业务部门比较健全,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有很多有利条件。对县和村来说,乡起着承上启下的联结作用。可以说,乡一级是整个服务体系中最重要的环节。所以,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点可以放在乡一级,再逐步创造条件向村延伸。对乡一级,主要是强化各种服务功能。
村一级直接面向农民。目前,已出现一批民办的学会、协会等服务组织,发挥了很大作用。村民委员会应更多地考虑如何为家庭承包经营提供服务。从这两省情况看,绝大多数村民委员会也是这么做的。
2、有计划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现在不少村是“有集体,无经济”,统一服务缺实力。实践证明,凡村级集体经济搞得好的,社会化服务就搞得好。有计划地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是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的经济基础。但是,集体经济无论有多大实力,都不应代替农民交纳土地承包费。要使农民树立一种观念,土地不是私有的,种地就要花钱。其他能代替农民负担的,都可以办。村级集体经济的建立,不能搞一平二调,要自我发展,自我完善,可采取小额贷款等形式。不论怎么搞,都不能过急,不能盲目上项目。
3、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目的一定要十分明确,各种服务组织不能追求盈利,而是为家庭承包经营服务,为农民排忧解难,在搞好服务中求发展。
4、统一的社会化服务内容和项目,要由小到大,由少到多,循序渐进,能统几项就统几项,不要追求大而全、齐头并进,重点是首先把科技服务体系建立起来。另外,不用花多少钱就能办的,要尽快统起来,比如:统一提供籽种,统一种植计划,统一排水、灌水、用电,统一防虫防病,等等,逐步向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发展。
5、为适应统一的社会化服务,特别是技术服务,可适当调整一下地块。实行区域化种植,但必须坚持两条原则:一是真正需要,如果统一的社会化服务没有达到一定程度,就不必忙于作地块调整;二是完全自愿,有一户思想不通也不要勉强。千万不能不管需要不需要、自愿不自愿,一哄而起,一阵风,把那些本不需要调整的或不愿调整的,也被风卷进来。在调整中,最好是数量不变,只作地块调整,要“小调整,大稳定”,此事不可过急。今后新开发的土地和国家、集体投资发展起来的集体经济,不要平分,要归村一级做为集体所有,但可以承包给农户或联户经营。
6、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要坚持两条腿走路,一种是民办的,一种是官办的,还有半官半民的。村里有些是民办的,如各种学会、协会,县、乡主要是官办的,如农机站、农技站、科普协会、兽医站、种籽站、水利站、林业站,等等,这些部门原来就有,今后的任务是重点转向服务。有的组织里,既有财政开支的干部,又有自负盈亏的农民参加,既不属官办,也不属民办。官办、民办、半官半民的,都需要。
7、服务组织的领导关系问题。县、乡级服务组织,一般由县、乡政府领导,包括干部和业务领导;村一级服务组织属村级集体经济性质的服务组织,由村民委员会领导,有的由经济联合社领导。民办的各种协会在业务上受村民委员会或经济联合社指导;有些跨村、跨乡(镇)、跨县的服务组织,一般由几个乡、几个村的群众推选出服务组织负责人领导,他们一般都是法人代表。
8、双层经营向供销合作社提出了新的要求,它应发挥更大作用。农村供销合作社联系群众面广、点多、设施比较齐全,还有一些“农业通”。建国以来,特别是建国初期作用十分突出。实行家庭承包制以来,尤其是近几年,在搞好农资专营,为农业服务方面,如有的供销社帮助农民测土配方施肥等,做了很多工作。但现在有些农村供销社受上边下达承包任务和盈利指标的制约,很多服务工作尚未开展起来,在整个社会化服务体系中所发挥的作用很有限。供销合作社作为一个群众性组织,不能单纯做买卖,更不能以盈利为宗旨,应转轨变型,把为千家万户的生产经营服务作为主要任务。
9、有的地方要把承包时分下去的集体的东西作价收回来,以壮大集体经济,这种做法不可取。那样做很容易造成思想混乱,加重农民怕政策变的恐惧心理,负效应大于正效应。
在政策宣传和实际工作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建立和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绝不是旧体制复归,走回头路;不是家庭承包制出了问题,不要搞什么“反思”。
2、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绝不能损害农民家庭承包经营,业务部门不能借服务之名,向农民乱收费、乱摊派,加重农民负担,更不能在服务中挖农、坑农。
3、发展村级集体经济要量力而行,稳步前进,不能提出“限期消灭集体经济空白村”的口号。
4、清查财务可以搞,主要是清查群众意见大的,特别是干部贪占的,不是把承包初期分给农民的再收归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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