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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惩处泄露国家机密者 苏联颁布新法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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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47-07-04
第3版()
专栏:

  关于惩处泄露国家机密者
 苏联颁布新法令
【新华社陕北二十六日电】莫斯科讯:苏联最高苏维埃主席团日前颁布对泄露国家机密者惩处的新法令,犯法者由军事法庭审讯,并在劳动改造营中监禁。其细则如下:(一)受托保存或在其职位上可获得国家机密者,如泄露此种机密而并无叛国或间谍证据,处八年至十二年徒刑。(二)军人泄露军事情报而并无叛国或间谍证据者,处十年至二十年徒刑。(三)私人泄露国家机密而并无叛国或间谍证据者,处五年至十年徒刑。(四)文官遗失国家机密文件者,如无需更严厉的惩罚判处四年至六年徒刑;可引起严重后果者,则处六年至十年徒刑。(五)军人遗失国家机密文件者,如无需更严厉的惩罚,处五年至八年徒刑;可引起严重后果者,则处八年至十二年徒刑。(六)以构成国家机密之发明发现及技术改良向外国注册或转让他国,而并无叛国及间谍证据者,不论犯法者是在国内或为国家派往外国的公民,均处十年至十五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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