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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止向个体户乱收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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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7-31
第2版(经济)
专栏:来信

  制止向个体户乱收费
最近,我们调查了青岛市的一些个体工商户,他们普遍反映当前向个体户乱收费现象严重。
个体户除了法定应交的税款和管理费、社会性的认购公债、国库券、捐献、集资外,还要分别负担十几个部门收缴的几十种费用,如:卫生费、扫街费、垃圾费、污染费、餐具化验费、地皮费、教育费、书刊费、治安费、保安费、公益事业费、验证费、换证费、检疫费、育林费、公路修筑费、修电路费、盖章费、体检费、门前三包费以及各种保证金等。这些收费有的是政策规定的,属合理收费;有的是“土政策”,强行收费;也有的是虽有政策规定,但随意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这些收费少则几元,多则几百元。据反映,有的区个体户每年交纳的无政策规定的费用约15万元至20万元。
说起乱收费,个体户反应强烈。“派出所配给个体旅馆对讲机,商店牌价1000元一对,而我们一个就要交1100元”。“开旅馆每月交50元保安费,可一年也没见着保安人员什么样”。“有的市场归几个街道管辖,个体户就要交几份卫生费”。“申请办营业执照,有的街道盖个章也要收几十元费”。
不合理收费、重复收费,以费代管,加重了个体户的负担。有的歇业不干了;有的个体户则转嫁负担,通过乱涨价、缺斤短两来弥补损失;有的贿赂收费人员,以期少收费、不收费。
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必要补充。国务院在《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中明确规定:“除法律、法规和省级人民政府另有规定者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个体工商户收取费用”。现在,应该认真清理一下对个体户的收费,坚决制止不合理收费,保护个体户的合法利益。
       青岛市市南区工商局 柏建超 张守琳 张晓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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