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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开河人参声誉应受保护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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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0-08-13
第2版(经济)
专栏:

  新开河人参声誉应受保护
本报讯 近来,在吉林省和东南沿海地区假冒新开河人参的情况严重,有的地方政府个别领导把生产、销售假冒商标商品视为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的一条渠道,对上述违法行为打击不力。国家工商局、中医药管理局和卫生部药政局最近在新闻发布会上重申,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把查处商标侵权、假冒商标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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