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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法制工作 加强政策研究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全国文化法制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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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08-19
第4版(要闻)
专栏:

  完善法制工作 加强政策研究
 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
全国文化法制工作会议在青岛召开
本报讯 文化部最近在青岛召开的全国文化法制工作会议强调,加强文化政策研究和法制建设,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文化事业的繁荣和发展。
会议首先强调了认真学习和贯彻江泽民同志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的重要性。主持会议的中宣部副部长、文化部代部长贺敬之指出:江泽民同志在讲话中十分强调文化工作,把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作为整个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明确地提出了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文化的命题,这是我们文化工作者的光荣使命和崇高职责。当前,我们党正面临着执政的考验、改革开放和发展商品经济的考验、特别是面临着反和平演变的考验。包括文化在内的意识形态领域是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斗争的重要领域,文化渗透是和平演变的主要手段,我们的文化工作者担负着构筑抵御和平演变钢铁长城的神圣职责。我们的文化政策研究和文化法制工作应该立足于这一斗争。
在会上,代表们回顾了解放以来文化法制工作的历史和现实状况。大家认为,40多年来,我们的文化法制工作经历了一个曲折的发展过程,但是应当肯定,随着我国整个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不断加强,文化法制工作已取得了明显进展。特别是近年来,我国的文化政策研究和法制工作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自1949年解放初至1990年底,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和文化部(包括文化部与其他部委联合)颁布、现正在实施的文化法规总计约230件,其中法律两部、行政法规和法规性文件23件、部门规章和规章性文件205件。它们在调整人们的社会文化关系和加强文化事业管理等方面,起了重要作用,做到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国家对社会文化生活的管理,也已逐步从只依靠政策而转向既靠政策又靠法制的轨道。但是,由于种种历史原因,文化法制建设就总体来说还很薄弱和落后,远远不能适应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及经济建设和法制建设发展的需要。主要问题是文化法规还未形成完整的科学体系,而已有的不同层次的法规还往往缺乏统一性,影响了文化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同时文化执法工作薄弱,缺乏有力的监督检查手段,使已有规章不能得到认真实施,“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时有发生。文化法制建设的任务还很艰巨。
代表们讨论了文化部提出的“八五”期间立法规划,强调文化立法工作必须遵循四项原则,即社会主义原则、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的原则、民主立法原则和法制统一性原则。其中首要的是社会主义原则,即坚持文化立法的社会主义方向和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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