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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声的“禁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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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12
第8版(副刊)
专栏:周末谈

  相声的“禁忌”
  顾土
不久前的“新上海杯”漫画大赛中有一幅一等奖作品,题为“脏口相声”,看后令人想起现下相声创作的一种倾向,也使我回忆起当歌曲篡词之风蔓延时一位作曲家说过的话:歌曲篡词的始作俑者是相声。
作为大众喜闻乐见的艺术形式,相声近些年确乎产生过不少佳作,但其中的问题亦颇让人担忧。脏话泛滥和篡改歌曲便是两种明显的现象。所谓脏话,就是用充斥着低级趣味的语言相互折损,不仅嘲弄对方的生理,还要搭上一家老小乃至祖宗八辈。所谓歌曲篡词,则是把人们熟悉的优秀歌曲填入庸俗不堪的词句浪声荡气地唱开去。
相声是大众化的或者说是通俗的艺术。有人或许因此就以为只要观众爱听爱看,只要能获取几起掌声,便达到了效果,便是创造了。这实在是误解!高雅的东西,雅过头了不过“和者盖寡”耳,而俗得过分,则沦为庸俗甚或低级,起码是对文明的不恭。
相声需要逗笑,逗笑得有“喂”,但好“喂”是幽默。幽默不同于滑稽和逗趣,表露的乃是一种睿智,能以艺术性和思想性兼具的趣味博得会心的微笑。要求所有的相声作品都由幽默组成,恐为过甚。用滑稽和逗趣求取一哂,亦未始不可。因为笑本身,便足以放松情绪,消解疲劳,老话就说:笑一笑,十年少。然而这必须是在无害社会,不妨碍别人权益的前提下。
“脏口相声”的社会效果,有目共睹,自不待言。歌曲篡词,偶尔为之,以旧曲新词的方式唱出“干说”难以达到的效应,有情可原。但假若把相声艺术的“宝”就押在篡词上面,以此为创作,否则便平淡如水,无滋无味,那就大谬不然了。词曲作者辛辛苦苦写出的传诵之作,经此一改,面目皆非。作者能认可吗?这算不算侵权?凭改动他人的作品,生出一种不和谐感而求笑声,连滑稽、逗趣都算不上,勉强叫作凑趣,没乐子找乐子,既生硬又落俗,实不属艺术之列。
相声之通俗,在乎贴近生活,取自闾巷,但决不是贴近庸俗,取之低级,更不能“媚俗”。“媚俗”,应该被视为相声的“禁忌”。尽管有时这也是常见病。越通俗越要提防媚俗,殆可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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