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阅读
  • 0回复

全国城乡调解委员会逾百万 调解人员由36年前的100万增加到637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17
第3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全国城乡调解委员会逾百万
 调解人员由36年前的100万增加到637万
本报北京10月16日讯 新华社记者周立宪、本报记者晓渡报道:我国人民调解工作在社会生活和经济生活中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1983年以来,我国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各类民间纠纷每年都在700多万件,相当于全国基层人民法院每年受理的民事案件总数的7倍左右。
人民调解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司法制度是在1954年政务院通过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暂行通则》后正式确立的。它是人民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一个十分有效的组织形式,充分体现了我国宪法规定的一切权利属于人民,人民可以通过各种形式和途径依法管理社会事务的精神。
目前我国城乡有100多万个调解委员会,覆盖了98%以上的农村和居民区,调解人员已由1955年的100万人增加到637万人。
近几年来,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形式也有了新的发展。不少地方成立了地区联合调解组织,实行厂街联合、村镇联合、城乡联合,通过联席调解会议调解跨地区、跨单位的民间纠纷,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在经济发达的沿海地区,不少“三资”企业也先后成立了调解委员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