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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公款的成因及对策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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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0-22
第5版(读者来信)
专栏:调查与思考

  拖欠公款的成因及对策
我市有个人口近6万的小镇,拖欠公款总额竟高达184.19万元,人均逾30元。类似情况在我市不少。为此,我们对拖欠公款的成因进行了专题调查,发现症结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思想认识有偏差。有些人认为拖欠公款不是原则问题:一算不上贪污,二定不上挪用。一个企业干部因违章建房被处以3600元罚款,他便向一家工厂借款,厂长大笔一挥,3600元公款借出3年多,至今无法收回。
执行制度有漏洞。对于个人能否借公款,借了公款如何归还,财务制度都有规定。但调查中发现,97%的借款条上无还款日期。有一张1967年的借条,上面写的是暂借,却一下拖欠24年。按说,谁签字借出去的款,谁就负有对公款追回的责任。但在实际工作中,只借不追的情况却大量存在。主管领导认为,我是当领导的,催还借款是会计的事。会计觉得,字是你领导签的,与我有什么相干。客观上形成了借出去的公款无人问的局面。有些实行承包的企业供销人员,借钱出去谈业务,但未形成经济效益,开支不予报销,可他又不肯结账还钱,从而形成拖欠。一些单位违背财务规定,搞土政策。例如某单位规定,每位供销人员身上可存放2000元的周转金,可这些人不担任供销员后又不及时归还。仅这一项,这个单位就拖欠公款2.4万元。
少数财会人员原则性不强,只要有领导的签字就借。这些借款有购建私房的,有为子女操办婚礼的,有的借条上连借款原因都没写。有些财会人员在职时对借出去的公款不追还,离职时便移交给下任会计。下任会计认为这是上任会计的事,不接受借据,或把借据束之高阁。就这样一任交一任,长期拖欠,部分借款有账无据,成了糊涂账。
针对上述情况,建议按照借款额的大小,分别实行财务负责人审批、主管领导审批、集体会办审批、会计一人把好财务关的制度。单位主要负责人,上级财务检查机关,纪检、监察、审计机关也要对借款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会计离职时不得向下任会计移交欠款。否则不予办理调动或离退休手续。若欠款不能追还,审批者和会计共同承担责任。
             江苏盐城市城区廉政办 朱如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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