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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淮是全社会的事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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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91-11-19
第2版(经济)
专栏:

  治淮是全社会的事业
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 袁国林
治淮必须先认识淮河,必须以淮河所处的自然地理环境、历史演变过程和社会经验特征等重要因素为背景,总结出一些规律性的认识,才能真正达到根治之目的。
灾害科学研究表明,气候系统过渡带、中纬度过渡带和海陆相过渡带是地球上典型的孕灾环境地带,而淮河流域恰恰是这三种过渡带的重叠地区,这是淮河的自然地理因素。淮河流域地处我国中原腹脐,平原面积占2/3以上,平原河流多,排洪能力差,多数河道跨越省、市,上下游、左右岸利益紧密相连,水事矛盾很多,这是治理淮河难度较大的社会因素。公元1128年的黄河南泛夺淮,破坏了淮河的固有水系,淤塞了淮河入海尾闾,700多年的黄泛,给淮河流域留下了约1万亿立方米泥沙,加重了淮河的灾害,这是淮河灾重的历史因素。鉴于这些自然、历史和社会的不利因素,数百年来淮河总是和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联系在一起的。治理淮河,首先要治理洪涝,这是治淮的长期任务。
防洪除涝在淮河流域有着悠久的传统,历史上的“导淮”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大规模“蓄泄兼筹”的治理都是从这一重要命题出发的。但是,我们不能不看到,近20多年来人们的防洪抗灾的意识在淡化。人与水争地愈演愈烈,湖荡、河滩地作为“资源”乱遭围垦,大批工厂企业为了省钱,建在低洼易涝地带,很少或根本没有考虑其防洪问题。一场大水,捉襟见肘,防不胜防,损失惨重。这是人与水争地造成的严重后果,是大自然对淡化防洪意识的惩罚。
解决人水争地是治淮中突出重要的社会问题。大灾之后不少同志感慨:50年代建矿设厂,首先要考虑周围的水文条件,采取相应的防洪措施。进入80年代后,这一好的传统,却被弃之不理了。这是一种急功近利的思想。我们建议,江淮地区各行各业在经济建设中都要有防洪意识,建立防洪评价制度。
今年洪水比1954年小,但水位却与1954年差不多,为什么会发生这样反常情况?其实,这个问题早在20多年以前就出现了。我们在80年代后期就开始采取一些清障退堤等工程措施,着手解决这个问题,但进展缓慢。事实证明,要解决人水争地的问题,妥善解决行蓄区人民的生产和生活问题,不是仅仅靠水利工程等硬件措施所能奏效的;各行各业必须通力合作,从法律上、环境上、生产结构上、完善各种服务体系上协同努力,使行蓄洪区的群众从单纯依赖土地为生的境况中走出来,才能提高人们的抗灾能力,才能真正使淮河从人水争地的恶性循环中解脱出来,顺顺当当地东流去。
历史证明,黄河700多年夺淮所造成的恶果在短期内是难以根除的;同时,艰难曲折的治淮历程也深深地告诫我们,治淮是一项涉及全社会各行各业的系统工程,有大量深层次的问题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我们希望包括水利部门在内的全社会都来关心治淮,思考治淮,支持治淮。今年的抗洪救灾斗争,为社会各界和海外同胞了解淮河、参与治淮提供了很好的机会。我们全流域的水利工作者,热情欢迎社会各界参与治淮,虚心听取大家的建议和批评,把90年代的治淮工作搞得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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